规章制度
政协榆林市委员会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办法(暂行)
(2022年8月17日政协榆林市第五届委员会
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协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市政协决定在全市政协系统开展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优秀调查研究成果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县市区政协,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处室,政协委员(自主调研)等四个方面形成的年度调查研究报告。
二、评选标准和要求
1.调查研究成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为党委分忧、为政府排难、为群众解困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课题,紧贴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调查研究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结构严谨、语言凝练,具有原创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务实管用,体现鲜明的统战性、党派性、界别性、综合性和建言资政性,对党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党政部门改进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3.优秀调研成果评选采取百分制办法。评审标准参照“榆林市政协年度调查研究成果百分制评审参考标准”执行。调研成果在市级党委、政府主办的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加计5分,在省级党委、政府主办的重要刊物上发表的加计10分,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的加计15分。
4.各县(市区)政协每年度最多可报送3篇,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委处室每年度最多报送2篇;市政协委员自主调研不受报送数量限制。
5.凡参评的调查研究成果均要附上不超过500字的摘要,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协研究室。
三、评选程序安排
1.下发评选通知。每年11月10日前,以市政协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政协系统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的通知》。
2.报送。每年11月20日前,各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将参评调研报告题目报送市政协研究室。
3.汇总。每年11月30日前,汇总初选参评调研报告。
4.评选。每年12月10日前,组织完成初审;12月底,完成终审。
四、组织领导
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全市政协系统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小组,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市政协研究室具体负责。
五、表彰办法
1.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后,印发表彰决定,并在市政协全委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2.对获奖的优秀调查研究成果结集出版。
3.优秀调查研究成果评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政协办公经费支出。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由市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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