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榆林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2022年8月17日政协榆林市第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切实加强市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管理工作,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和通报委员履职情况的意见》等规定,结合委员履职管理新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全体委员。
二、考评时限
委员积分考评起止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记分标准
记分主要是八个方面内容,按基础项、加分项两部分计分。基础项总分为100分,加分项按照累加原则,不设上限。
(一)参加会议
基础项(25分):全程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常务委员),计25分。请假(书面)每半天扣2分;不请假每半天扣10分,直至基础分归零。
加分项: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提交书面交流材料且采用的加10分,其中被选为全体会议作大会发言的另加10分,被选为常委会议发言的另加5分。参加由市政协组织或安排的其它协商议政等会议的,每次加3分。
(二)撰写提案
基础项(10分):提交1件提案且立案的(集体提案第一提案人),计10分。
加分项:每增加1件且立案的加2分。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基础项(10分):报送1篇社情民意信息且被采用的,计10分。
加分项:每增加1篇且采用的加1分。
(四)参加协商监督活动
基础项(10分):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民主监督等活动的,计10分。
加分项:每增加1次活动加2分。
(五)参加学习培训活动
基础项(10分):参加1次市政协组织的线下学习研讨培训活动,或者参加“学习强国”年度学分得到1000分以上的,计10分。
加分项:每增加1次、或“学习强国”学分每增加200分加1分。
(六)撰写政协有关文章
基础项(10分):撰写政协有关文章(包括文史资料),被政协网站、刊物采用的,计10分。
加分项:撰写政协有关文章(包括文史资料),在市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2分;在省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3分;在国家级报刊公开发表的,每篇加5分。调研视察报告被评为优秀的,由主席会议研究加分。
(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基础项(15分):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或者单独做社会公益活动(慈善事业)的,计15分。
加分项:每增加1次加2分。社会贡献特别突出的,由主席会议研究加分。
(八)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基础项(10分):积极参加政协履职活动(包括委员工作室),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计10分。
加分项:参与中心工作,且受到市委市政府、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0分。
四、组织实施
成立“榆林市政协委员履职积分制考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席任组长,副主席、秘书长任副组长,各委处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络处,办公室主任由联络处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员考评管理具体工作。
委员积分由“榆林智慧政协”平台自动生成,组织开展活动的各委处室和参加活动的市政协委员要及时将参加情况录入平台,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有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供审核归档。
五、通报应用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初对上一年委员履职积分进行统计排名,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于履职情况比较差的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约谈提醒,也可视情向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委员工作单位通报。
积分情况作为优秀政协委员评选、委员辞退及届满留任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由榆林市政协联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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