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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履行民政职能 认真办理社情民意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55次     时间:2010年11月26日
                                                   积极履行民政职能  认真办理社情民意
                                                                    榆林市民政局
      今天,市政协让我们民政局来介绍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经验,这只能说是对我局办理社情民意工作的鞭策和激励,现就今年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作一简要汇报:
      一、提高认识是做好社情民意工作的首要前提
      社情民意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心声,是衡量和检验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可以说,重视不重视社情民意工作,也是衡量和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党性觉悟高不高、群众观念强不强、工作作风实不实的重要标志。我们民政部门作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一个职能部门,理应成为办理社情民意的榜样。为此近年来,我局一直把重视办理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搞好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领导重视,责任夯实,工作到位,注重实效。今年,我局共收到民政类《社情民意信息专报》三期,分别是《建设老年公寓,规范管理模式》(第27期)、《尽快建设规范性公墓》(第28期)、《关于推进我市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第45期)。三条社情民意是对民政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的集中反映,凝聚着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热切关注与支持,真切地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的呼声与意愿。为此,局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科室将办理社情民意工作作为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体察民意的重要举措,作为接受监督、改进作风、密切群众的重要方式,作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紧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为上级完成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完善的机制是办理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局在办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方法,努力完善新机制,总结积累新经验。
  一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为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办理工作如期高效完成,我局将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纳入到各县区、各单位(科室)年初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年终考核,奖优罚劣,对领导重视办理工作规范认真、成效显著、委员满意的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办理工作敷衍塞责,委员不满意、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取消年终创先评优资格,并对单位予以问责。
  二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我局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办理的协调与跟踪督办工作,并明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抓落实。每件社情民意依据其归属的业务范围和现行分工,都明确主管领导、承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员,责成各承办单位的负责人就是跟踪督办的第一责任人。在社情民意交办后,由局办公室跟踪敦促承办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是否深入群众开展了调查研究,是否已经完成了规定进度,是否征求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等等。坚持定期通报和催办,力求跟踪督办优质高效。
  三是建立开门办理机制。在办理社情民意过程中,我局加强了与反映人的沟通联系,实行开门办理。今年,我局在办理《建设老年公寓,规范管理模式》时,市政协专门组织委员到建设现场视察,视察中,我们主动向委员们汇报了国家有关老年公寓建设的政策、当前我市的开展情况等,加强委员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同时,认真与委员交谈交流,听取委员的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从而规范了工作进程,提高了办理质量。
      三、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是办理社情民意的落脚点
社情民意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关系到民生的保障、民权的维护和民利的落实,其办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我局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原则,将社情民意办理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具体方案,切实解决问题。
  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民政工作件件与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事事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既不能脱离实际草率办理,也不能不讲政策不负责任随意答复,必须深入实际,进行扎实细致的调查。譬如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尽快建设规范性公墓》这一社情民意,我局专门责成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市12个县区公墓建设现场专题调研。结果表明,全市12个县区,共有公墓3处,但投入运营的只有榆阳区走马梁公墓,其余两处均处于在建之中。为此,我们敦促各县(区)尽快制定出台本县区的公墓建设规划,力争将其纳入“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的大盘子抓紧规范建设。
  二是注重实效,解决问题。我局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研究解决社情民意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抓紧解决;对于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列入工作计划,设法创造条件争取解决。对第45期中提出的“搬迁市社会福利院”这一建议,我局主要领导多次与分管领导沟通,并积极协调发改、土地等部门,帮助社会福利院争取尽早立项解决。同时,我们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请示汇报,争取资金扶持,目前尽管上级民政部门表示类似情况一般不安排扶持资金,但考虑到我市情况的特殊性,省厅领导拟计划在明年的社会福利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
      认真办理社情民意是履行民政职能、回馈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厚爱所应该履行的光荣职责。今后,我局将按照此次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社情民意办理工作,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行民政职能,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10年11月16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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