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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艾滋病纳入全省慢特病Ⅰ类目录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30次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中,医保药品作为“三驾马车”之一,在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些年出现的很多新的高效的抗病毒治疗药品逐步纳入了医保目录,感染者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在较小的经济压力下可以使用较好的治疗药品,辽宁、贵州、云南、山东、湖南、广西、河北、西藏、海南、江西等省为了更好的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用药,陆续将艾滋病纳入了本省慢特病病种目录。

省医疗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三部委2022年8月30日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陕医保发〔2022〕18号)将全省门诊慢特病病种进行了统一,分为三类,将艾滋病纳入了第Ⅱ类病种,即之前已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的继续享受保障待遇,自2023年开始不再新增保障对象。故全省未办理慢特病备案的艾滋病感染者从2023年开始不能再新办理慢特病备案,仅可通过特药申请使用抗病毒治疗药品。按最新各地市要求,特药申请需每半年或每年申请一次。由于艾滋病的特殊性,感染者更担心频繁出入特药申请受理场所,暴露隐私,也为短期外出务工、出差的很多感染者带来不便,客观上限制了艾滋感染者的行动范围和工作发展,也增加了感染者漏服、断药的风险。

为更好的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用药,提升艾滋病治疗率和成功率,阻断艾滋病传染源,遏制艾滋病传播,建议省医疗保障局将艾滋病纳入全省门诊慢特病Ⅰ类病种保障,可以继续新增保障对象,进一步惠及全省艾滋病感染者,让感染者更好地从医疗保障制度中获益,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方便患者用药,切实提高患者生存生活质量,共同为早日实现全省艾滋病防治三个“95”和2030终结艾滋病而努力奋斗。


(民盟榆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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