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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野外文物工作保障机制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08次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物考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考古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2022年4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十四五”考古工作专项规划》,考古工作定位更加清晰,目标任务更加明确,考古事业进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然而,由于考古工作条件简陋尤其是野外考古工作环境艰苦,生活办公设施简陋等引起诸多问题。

1.野外津贴发放同工不同酬。根据人社部发[2022]72号文件《关于调整文物考古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物考古野外津贴”正式更名为“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超过5000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超过2万处,上述文物单位共有事业单位职工约5万人,如此庞大人群长期身处野外执行文物保护工作,但因为并非执行考古业务而无法享受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2.野外考古人员休假制度缺位。野外考古人员自被派驻考古地点后即无法享受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长此以往不利于野外考古人员身心健康。

3.考古人员交通费报销制度滞后。考古人员因公需要定期或非定期往返于考古地点、各自单位和其他地点,例如履行财务报销、汇报考古工作进展、参加会议等活动,现有交通费以职称和职务为标准报销,对考古人员尤其是青年考古人员不合理。

为此建议:

1.文物野外津贴应调整范围。国家文物局应联合人社部对现有野外文物工作进行调研,重点针对文物保护事业单位职工,扩大文物考古职工野外工作津贴享受对象范围,做到野外文物工作者“同工同酬”。

2.建立野外考古人员休假机制。野外考古人员长期身处一线从事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业务,为建设文化强国做出了重要贡献,国家文物局应会同人社部建立野外考古人员休假制度,确保野外考古工作者劳逸结合。

3.提高考古人员交通费报销标准。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应针对考古人员因公需要的报销交通费进行重点调研,允许考古人员乘坐飞机、普通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和高铁一等座,为考古人员因公出行营造舒适温馨的环境。


(民盟榆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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