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社情民意您当前位置:首页 >>政协业务 >>社情民意

关于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2096次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仍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的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生活基本保障的边缘,养老堪忧。

1.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政府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应该是为老年人老有所养,但是,目前社会养老保险所覆盖范围有限,未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

2.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参保率低、待遇水平低,虽已施行,但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范围较小。这项工作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仓促上马,片面地强调覆盖面,忽视了缴费基数和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偏大、积累金额少,加之没有统筹金支持等因素,造成了现在符合享受待遇人员领取金额太少,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

3.农村社会保障模式存在弊病。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主要采取储蓄积累模式,但范围极小。由于无统筹金支持,又没有其它补助收入,使农保基金总量不足,抗风险能力不强。从整体看,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无法承担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冲击。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难以保证保值增值。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尚未立法,更没形成法律体系,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致使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约束,资金使用存在风险大,无法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

为此建议:

1.制定市县各级财政职责。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建设,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理顺各方关系,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三方共同负担模式。制定各级财政职责,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资金支持。

2.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确保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障顺利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它养老保障措施相配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完全脱离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其他保障措施的实际情况,要使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保障老年生活的目的。

3.妥善解决与其他社保政策的接续转移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居民的流动性日益频繁,农民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转换到新农保、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保等势所难免。因此,新农保制度与其他社保政策之间必须相互接续转移。一是要预留制度接口,制定与其他社保政策转换的详细办法。二是改进养老保险金的计发办法,将各个不同时期形成的养老保障权益予以归集,在参保人员达到年龄时,对养老保险权益进行分段累积计算,并在养老金待遇中予以体现。三是加快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联网建设,为市际间农保与其他社保政策间的接续转移提供技术支持。

4.拓宽农村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渠道,建立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制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限制性投资政策,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模式从市级经营向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转变过程中,政府承诺的最终担保所起到的稳定作用是无法替代的,政府必须承担最终担保。


(市政协委员    吴锦仁)


供稿: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3296996

执行时间3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