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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榆林四合院保护范围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769次     时间:2008年07月04日

为增添古城榆林旅游业文化内涵,发掘榆林旅游资源,市政府投入巨资恢复榆林古城“南塔北台,六楼骑街”的历史风貌,古色古香的步行街焕然一新,显现出明清时期的旧貌。但是榆林的古城保护建设工作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街道两侧的店铺千篇一律,尤其是小巷道、四合院管理措施不力,院内住户想方设法将旧房拆毁,翻修为楼板房,旧建筑新建筑并存院内,使四合院变得面目全非、不伦不类,破坏了四合院原有的风貌。步行街、四合院是构成榆林古城的一个有机整体,加强保护四合院挖掘古建筑的文化资源,才能真正使古城步行街成为榆林历史文化名城的一道风景线。

建议、办法和要求:

1、划定榆林四合院保护范围,对四合院建筑比较集中,能够基本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院落、巷道或地段进行重点保护。

2、对院落、巷道或地段保护应当造册登记,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加强管理的原则。

3、房屋及其他设施的产权人必须履行统一修缮义务。产权人拒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修缮义务的,政府可以对该房屋及其他设施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购买后组织统一修缮。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四合院及巷道保护专业规划。

5、禁止在划定保护的四合院内修建楼板房。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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