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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预付卡市场监管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2031次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预付卡又称为消费卡、储值卡等,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提前预付金额,最终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为吸引会员、绑定消费、快速回笼资金,不少商家通过充值减免、预存打折等促消方式,推广办理预付充值消费卡。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付充值卡的范围主要适用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三大类行业,同时,还对发卡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有严格规定。但现实情况下,该办法的落实、监管还不到位,不少消费者事后维权取证难、成本高、收效低,不少维权行为不了了之。同时还给监管部门带来政策风险。因此建议:

1.增加惩罚性赔偿。将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事先通知已交预收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又无法联络的”等情形定性为“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商家按预付款未消费金额的三倍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把预付卡监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经营者无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且未提前公示说明、未对消费者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针对目前企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偏低的现状,摸排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企发卡情况,明确要求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资金进行监管。对符合条件并备案的发卡商户进行授牌,建立异常发卡企业名单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摸清风险底数。

3.开展诚信教育,引导行业自律。多途径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在微信、报纸、电视台、广场等地方和渠道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理性消费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损害的发生。建立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工商局、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商业欺诈、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府谷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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