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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白于山河源梁涧区生态治理的专题协商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837次     时间:2020年08月04日

按照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环资委于5月中旬组织部分委员和市林草、财政、规划、水利、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就我市白于山河源梁涧区生态治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视察,并召开了专题协商座谈会,现将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白于山区河源梁涧区包括横山、定边、靖边一区两县的南部乡镇,区域面积约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19%,是陕西省三大贫困地区和全国十八个重点贫困地区之一,现已成为整个白于山区黄土裸露最为严重的地区,同接壤的延安吴起、宁夏盐池等县形成强烈的反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造林难度大工程造林少。白于山区土地面积广阔,但山大沟深,自然条件恶劣,降雨量小,不仅造林施工难度大,而且造林成活率极低。同时,白于山区的林业生产,一直依赖国家林业计划任务,不仅量小,此外没有开展过规模性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而且长期处于撒糊椒面状态,没有开展过规模性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所以森林覆盖率提高非常缓慢。二是用于生态治理资金不足。我市每年收取的环境保护税、水利建设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税费数额较大,但是没有足额用于生态建设,全市生态治理水平远远低于周边地区。加之对社会资金进入生态治理的政策引导不够,民间投入明显不足。三是农林牧比例结构失衡。为了增收和眼前利益,政府和农民更注重发展农牧业,出现超垦超种、毁林开荒、过度放牧等问题,导致农林牧三地结构严重失衡,有的区域农民人均耕地达到三十亩以上,远超人均八亩的规划定额。出现大量宜林宜草地被开垦、耕种,撂荒、再耕种的恶性循环。同样位于白于山区的吴起县,农民人均耕地只留两亩半,其它全部退耕,全县林业用地达到70%以上,而我市白于山区,农林牧三地比例连“三三制”都没达到,林业发展举步维艰。四是封山禁牧矛盾突出。我市白于山区农民基本处于农牧互利型生产模式,养羊业收入占到养羊户家庭收入的50%以上,绝大多数养羊户都是以放牧为主,饲料储存仅备冬季等极端灾害天气喂养之用。可以说,封山禁牧工作的“瓶颈”问题是牧业生产方式原始,“以草定畜”没有物质保障,放羊户损害公共生态资源代价太小,导致封山禁牧政策执行不力。五是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造林实行“一年造林、三年补植、长期管护”的模式,由于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致使造林绿化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建议市政府制定出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的政策性措施文件。借鉴塞罕坝、吴起、盐池等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共赢的成功经验,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同时,尽快出台白于山区生态治理建设用地的政策性文件。二是做好白于山区生态治理规划。坚持“围绕大局、规划为先、实干为本”的原则,借鉴塞罕坝、吴起、盐池等生态治理与经济发展共赢的成功经验,做好白于山区生态治理顶层设计,聘请国家级别的专业调查规划机构,在区域科技人员广泛参与下,重点编制经济林,水保林,生态林、重点工程林、低效林地提升改造、种草,封山禁牧等项目的中长期方案,切实做好白于山区梁、源、峁、涧、坡、沟不同立地条件类型下的各种规划。三是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政策、项目支持,争取将白于山河源梁涧区生态治理列入中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项目。强化白于山区生态建设财政投入预算管理,对政府相关部门生态建设专项资金随项目统筹安排,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使用效益。要制定整体规划和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和金融信贷资金参与白于山河源梁涧区的生态建设。

(二)创新造林机制。一是要创新造林主体。大力培育和扶持新型营造林主体,鼓励兴办集体林场、家庭林场、组建规模化林场和专业公司、合作社,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加强与陕林业集团、陕果集团等大型企业合作,通过企业带动,为白于山区生态治理累积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及治理经验,并加快生态综合治理。二是要创新造林机制。实现“造林、育苗管护一体化”。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造林及林木资源管护向社会承包(比如我市通过各类资源开采企业主动认领造林绿化任务,41家企业认领面积10.9万亩)。由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当地政府负责乡、村、合作社、企业承包造林,政府根据造林的成效给予补助。三是要加快碳汇市场建设。创新开展碳汇林业建设,鼓励企业异地造林、育林,抵消碳排放,增加碳资源,调动全民全社会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

(三)坚持精准施策。一是要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开展造林种草,做到精准化施策,区域化治理。二是要大力推广“封、改、退、还、建、调、转、促”等措施,按照梁、峁、沟、涧地貌特点,以小流域为单元,通过规模化治理,整乡、整村、整山推进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流域山顶到沟涧分层次治理,以涵养水源,治沟保涧为重点,通过植物、工程等措施综合施治,促进区域生态修复改善。三是要按照“家庭庭院经济林业化、耕地环界环埂田园花海化、荒山荒地生态景观化、乡村驻地道路风景园林化”的规划布局,逐步实现白于山区林业“四化”造林。遵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标准,在条件好的地块设计干杂果木本油料作物,为后续产业发展和百姓致富奠定基础。其中,退耕地和其他耕地以经济林为主,种树以山地苹果、杏、核桃、山桃、文冠果为主;平缓的宜林荒山荒地以生态经济林为主,除上述树种外,另外油松、侧柏、杨、榆、刺槐等树种;荒坡地以生态景观林为主,树种以柠条、紫穗槐、沙棘、文冠果、山桃、侧柏、油松、香花槐、河北杨为主;沟底种植生态树,主要以柠条、山桃为主、再加部分油松和侧柏,提高景观效果。

(四)注重协调发展。推行封山禁牧和“以草定畜、草畜双赢”。一是要严格执行封山禁牧政策。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偷牧、夜牧、散牧等破坏生态植被行为,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恢复林草植被。二是要开展草场畜载能力评价体系建设。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农民改良羊子品种,改革饲养方式。三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让广大群众改变观念,摆正生态、经济效益的位置,充分认识到生态建设是以提高植被,改善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重要性。

(五)健全治理机制。一是实施分级林场建设制。为保障白于山区生态治理特别是增绿工作稳步推进,组建一支由林业科技人员和区域各级林业干部组成的专业队伍,成立榆林市白于山区生态林业建设总场,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同时,在定边、靖边、横山三县设立分场,在各有关乡镇建立基层分场,实行户、村、镇、县、总场五级林场建制,并鼓励支持发展100-10000亩的规模性股份制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家庭林场、村集体林场、合作社和企业承包林场,夯实白于山区生态治理工作组织机构。二是改革造林机制。科学合理的将退耕地、闲置地、荒地进行规划整合,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镇、村、合作社、企业、农户承包造林,林业部门负责技术服务,其中经济林实行补贴或定单造林制度,生态林实行工程造林制度。三年造林合格后,按照谁的区域谁管护的原则,将林地交由原土地所有者进行为期五年的抚育管理,期间按标准发放抚育管理费,让群众在抚育管护中得到实惠。抚育管理到期后,将达到保存合格的林地转为公益林,按标准发放公益林补助,逐步将区域内的农民转为护林员或林业产业工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并确保造林保存率。

三是健全管护机制。白于山区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位置。森林资源具有生产周期长、易破坏、难恢复的特点。要建立健全乡有站、村有队管护体系,每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立生态管护站、配备生态协管员,强化林草资源管护,或委托专业林草资源管护公司进行管护。建议政府增加森林防火防虫经费投入,逐步利用现代化电子巡护手段管理林地。

(六)完善目标考核。一是实行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不仅要保证现有林草面积不减少,还要完成区域内规划提高的林草生产任务,否则予以问责。特别是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切实把生态治理责任担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肩上。二是结合实际建立我市生态修复治理考核和问责管理办法,采取年度评价和三至五年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既监测评价每年的绿色发展进展成效,也综合考核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效果,坚持奖惩并举,引导各级党委政府长远谋划、系统推进白于山区生态建设长足发展。


(市政协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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