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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依法管理 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116次     时间:2016年10月15日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市政协科技民族宗教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于6月下旬至7月中旬,先后深入榆阳、定边、靖边、横山、米脂、佳县六个县区,对我市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委员们针对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刊登,以飨读者。

健全机制  依法管理

切实加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市政协科技民族宗教委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民族宗教团体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民族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与所承担的任务还不适应。我市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任务重大,但目前宗教执法主体建设还相对薄弱。除了定边、靖边宗教局挂牌民政局,子洲宗教局成为民政局下属部门,榆阳区保留宗教局但属于事业编制,其余县区都已撤消。人员少、工作条件差、经费不足较为普遍。这就带来两方面不适应。一是与民族宗教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民族宗教问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特殊性、复杂性,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日益受到关注,日益呈现复杂万象,工作急需加强,首先是队伍建设的加强。二是与应当承担的执法职能不相适应。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条例较多,宗教局担负着重要执法职能,而没有专职人员,客观上缺乏独立的行政执法职能,无法落实执法经费,工作中容易形成推诿扯皮和管理缺位,难以监督各项法规在实践中的深入贯彻实施。

(二)民族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仍然较多,且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特点。民族工作方面表现为“三个增多”:一是因城市改造引发的民族纠纷增多。二是因城市管理引发的矛盾增多。三是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治安问题增多。宗教方面:一是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任务艰巨而长期。二是教产遗留问题复杂,这个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应严肃认真对待,防止引发突发事件。近年来因拆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事件也较多,有时会通过民族宗教表现出来,协调处理工作任务变得十分艰巨。三是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仍需加强。目前,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来源一是靠群众奉献,二是靠少量生活津贴,一旦碰到特殊困难、大病医疗等情况,靠自身力量很难解决,需要予以充分关注。

(三)民族宗教事务协调管理机制还需要不断加强。民族宗教队伍自身素质建设、网络建设、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县区之间协调机制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们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目前,我市已跨入“十三五”发展的新征程,正面临大有可为、加快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民族团结、建设幸福榆林发挥积极作用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协调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长期性、敏感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好各方的协调配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宗教工作人员、信教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宗教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并可将民族宗教政策及各项法规列入党校培训计划,为依法科学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健全机构,夯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组织基础。鉴于我市民族宗教部门承担的任务与基层工作机构不相适应的现状。建议保留重点县区的宗教局,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独立机构、有专门人员、有编制、有经费、有办公场所的“五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共同处理好复杂性民族宗教问题;加强对民族宗教干部队伍业务培训,使他们熟知民族政策和宗教知识,提高沟通、应对和处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遵守政策法规、信教群众基础较好、具有较高宗教学识和管理水平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

(三)加大力度,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发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扶少数民族企业的发展,关注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从各方面给予倾斜、扶持;要进一步关注和统筹规划少数民族教育,加大教育投入,提升教育质量;加大对少数民族相关企业的帮扶和倾斜力度,形成优势产品,实行品牌战略;进一步解决少数民族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改善少数民族集居区的生活生产环境;在城市管理上,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导教育工作,强化其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同时提供服务、引导和帮助,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融入城市。

  (四)多方探索,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榆林、幸福榆林中的积极作用一要以团结和谐为主题,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如合法宗教场所的道路、交通、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困难,继续推进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低保、医保、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心爱国爱教,真心融入社会,齐心共致和谐。二要积极推动我市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当前,国家积极培育社会公益慈善组织,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要指导宗教界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因教制宜,通过举办“宗教慈善周”“慈善日”等多种公益服务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彰显宗教慈善特色,形成建设文明和谐榆林的合力。三要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宗教文化与旅游的有机融合。处理好宗教建筑、文化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大做强规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五)依法管理,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宗教事务条例,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规范化管理;创新思路,积极稳妥,推进教产纠纷等宗教难点问题的解决,各级要坚决杜绝边整顿边破坏文物古迹的现象,防止乱拆乱建情况的再次发生;健全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掌握信息,把握主动,全面排查民族宗教领域隐患,积极预防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幸福榆林做出贡献。

(六)合理规划,保证宗教场所布局适应城市生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的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坚持调研摸底先行,在宗教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提前摸清包括当地的宗教历史、信教群众数量与分布及其宗教需求等情况,提前谋划,未雨绸缪,把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整体城市建设规划。要坚持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在处理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布局问题时,广泛征求宗教界等利益攸关方的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论证和充分的协商,确保事前形成各方认可、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政府宗教部门要依法审批拟申请恢复重建的宗教活动场所,把场所建设的各项要件审核好、考察准,包括宗教场所历史、信教群众情况、可行性报告,确保场所建设确有需要,满足信教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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