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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137次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近年来,涉及律师执业权利保护的规定逐步在完善,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对律师执业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在逐步改善。经榆林市律协组织调查,我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会见难、阅卷难、立案难、取证难、知情难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

1.政法委根据《律师法》、《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组织一次公检法保护律师权益规定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司法机关在落实保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方面的问题,督促整改。

2.市公安局应当要求会见场所较少的榆阳、横山、定边、绥德、清涧、佳县看守所在现有条件下,通过改造原有场所,增加会见场所;增加节假日会见时间,弥补会见场所不足问题;设立视频会见解决会见场所短缺问题;增加预约会见电话向律师公布,节约律师等待时间;向律师开放停车场所,让律师享受和公检法办案人员一样待遇;市公安局应当要求看守所严格执行异地羁押的收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异地羁押;市公安局应当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嫌疑人变更羁押场所,应当及时通知其辩护人。

3.市检察院应当要求各级检察院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律师递交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无论支持与否,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并且将送达回执入卷备查。

4.市法院应当要求各级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不得设立“土政策”阻挠立案;市法院用“法律期限内结案”替代“年度结案”为标准的考核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每到年底立案难的问题;应当将法院立案所需扫描上传的电子文档标准在立案场所公告,鼓励有律师代理的案件由律师准备书面立案资料和电子立案资料各一份,减少立案工作人员立案扫描上传立案文件的工作强度;建议在全市各级法院网站开通网上立案,减少现场排队立案;市法院应当要求全市各级法院对律师代理辩护案件的阅卷全程开放,不得以未立案、未分配办案人员等理由阻挠阅卷。



(市政协委员  张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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