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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核中给中省奖励关于对年度目标任务责任考核中给中省奖励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38次     时间:2008年04月25日

  一年一度的目标任务责任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中对获得中省以上奖励的工作以加分的形式在全年考核得分中记入。这样的形式缺乏科学公正,不利于准确评价被考核单位的整体工作。原因有四:一是上级业务部门考核的时间不同,有的在市上考核之前,有的则在之后,故有的被考核单位的奖励可记入加分,而有的则无法记入,时间的差异造成加分的不平等;二是不同系统有不同的考评奖励习惯,有的中省年年评奖,有的则2年、3年甚至5年一次,给被考核单位在加分上造成机会不平等;三是有的中省单位只评年度工作综合奖,而有的则只评单项奖,有的则综合奖和单项奖都评,奖项的设置造成被考核单位加分机会上的不平等;四是各部门、各县区自生条件、工作职能及工作难易程度有不同,故同一奖励的工作其成本也不尽相同,且往往存在务虚工作奖励多而务实工作奖励机会少的现实。
  建议:
  市上应将考核中对获中省奖励的加分改为奖金兑现。(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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