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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维修东人民路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05次     时间:2008年04月25日

  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保护人才工作的制度,对于稳定本地人才、引导外地人才、高级人才产生了积极积极影响。但是,有的制度规定本身不够科学,致使有的单位人才的生存环境很差,阻碍着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如(一)《办法》第五条规定,“市管拔尖人才的申报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选拔条件是过去4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这个规定缺乏科学性,很难聚集方方面面的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管拔尖人才退休后,不再列入管理范围”。这个规定不合理。因为选拔条件是“过去4年内所取得的成绩”,只要符合条件就应承认他们的贡献,保留他们的待遇,不能以是否在岗为标准。这样会冷了大批人的心,也不利于激励人才、吸引人才。
  建 议:选拔尖人才不应受年龄限制。(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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