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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惠农资金监管网络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40次     时间:2010年07月14日
      2006年以来,国家共向绥德县发放各项惠农资金约3.4亿元,由于惠农资金的投资数额大、管理环节多、兑现发放对象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农村稳定大局。近日,绥德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通过调研,委员们指出了惠农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一是对国家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知晓率低;二是资金的发放不能严格按照应有的程序和制度;三是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够科学,缺乏应有的民主程序;四是政府多数部门有惠农资金发放项目,均有相对的独立性和随意性,政出多头,权力过于集中;五是县、乡、村三级职责不明晰,缺乏纵向、横向和宏观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统计,2006年以来,该县检察院共立办贪污挪用公款案件16件32人,其中涉及农村干部就有14件28人,案数和人数均占87.5%;款项涉及退耕还林、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养老统筹等。
    针对上述问题,委员们提出了三方面建议:在监管体制方面,一是建立惠农资金监管宣传机制。要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全面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二是要建立惠农资金监管领导机制。应由纪检委、监察局成立专门的监管领导小组,成立监管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推进监管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以及第一责任人,实现县、乡、村三级联动。三是建立惠农资金运行监管机制。制定“惠农资金监管规定”和“违规违纪追究制度”,实行内部监管、外部监督、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四是建立惠农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点、线、面相结合,一查受益农户是否属实,二查资金补贴发放是否到“点”,三查政府部门对政策任务完成及资金落实情况,四查资金拨付和流向,五查资金到位和用途。在监管程序方面,一是实行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制度;二是实行村民代表会评议和公示制度;三是实行乡镇政府和县直主管部门抽查审核制度;四是实行村、乡、县直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的签字制度,并报纪检委备案,五是实行资金支付直达农户的“一卡通”制度。在项目建设程序监管方面,一是严格立项、调研、报批程序。二是严格招标程序。严防权钱交易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监管制度。四是实行工程竣工财政支出和群众评议制度。五是严格档案和财务资料的保管制度,以备监督检查。
 
(绥德政协 刘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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