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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建立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994次     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提案者:市政协教科委

案由:

    目前我市现有的养老模式如家庭养老、农村邻里互助养老、城区助老服务、公办、民办机构养老等,普遍存在有养无医、医养分离等问题。全市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50多所,因经费、设施、技术力量、人员素质等原因,普遍将失能半失能老人拒之门外。失能老人的护理或医疗问题成为破解我市养老事业的重要难题之一。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党政重视,将建立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整合民政、老龄、卫生、人社、残联等多个部门力量,协调解决养老事业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规划和建设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医养护结合型养老机构的过程中,形成统一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建设。

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作为一种具备特殊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医护最终目标是满足残障老人、易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的医疗需求。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新模式。整合资源,支持全市有条件的养老和医疗机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兴办专门的附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一是搞好试点建设。国务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要求: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一处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医养护设施。根据榆阳区的人口总量、区域特点以及医疗、养老资源优势。建议2015年首先在榆阳区建成试点。比如:可以“榆阳区保榆爱心老年公寓”与一所三级医院联合,充分利用两个机构的养老设施和医疗护理资源,设立老年护理院。这样既解决了老年公寓入住率不高、资源浪费的现象,又填补了我市医养护养老工作的空白,同时也避免了政府新建养老机构的投入,减轻政府压力。二是有序推开。在“十三五”(2016-2020)期间,可按大的经济区域或地域建设几所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其后逐步向县、中心镇辐射。利用5-10年时间,形成全市以榆阳区为龙头,大区域为支撑,县、中心镇为基础的医养护养老服务体系。

三、政策资金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制定支持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在养老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医疗政策方面,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医疗标准设立医院、门诊等机构,经审批合格后,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疗定点范围。没有条件的机构也可与当地条件好的医院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医院应给予优惠和支持,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医保的有关政策措施,将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和扩大医保报销范围。在土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可按照公益性用地予以征用,采取划拨方式进行,并减免相关地方性收费,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严格规定用于医养护结合养老公益性事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在税费方面,对医养护结合的民办养老机构,减免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对向城乡养老机构捐赠的企业,可以抵扣企业税收。

另一方面,加大对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在政府财政补贴方面,市县(区)政府财政应每年单列对养老机构的补贴资金,并明确规定,对实行医养护结合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更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建议市、县(区)设立专项资金,明确用以支持建设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机构;政府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特别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的信贷支持,在必要情况下政府财政可予以贴息补助。

四、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医养护结合是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必须创新管理模式。严格准入,制定标准,规范机构行为。制定《榆林市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管理等形式,引进有先进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和先进医疗、康复技术及设备的专业机构经营,以提高养老专业化护理水平。积极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和管理专业人才,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培养医养护结合养老服务人员,以满足当前和今后医养护结合养老机构一线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要。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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