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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同委员联系的办法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732次     时间:2014年06月3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同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各项履职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根据自己的分工和工作的需要走访委员、或到委员所在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二、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到各县区及有关单位调查研究时,应同当地市政协委员进行座谈或走访,听取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常委会会议讨论某些重要议题时,应根据需要,向有关委员征求意见,亦可邀请有关委员列席会议,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各专门委员会要组织所联系的市政协开展调研、视察和其它活动。各专门委员会到县区的视察、调研活动,也要组织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参加,并负责所联系委员参加活动情况统计,年终汇总后交办公室,反馈各位委员及所在单位。

   五、加强同驻县区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一)成立县区市政协委员活动小组,县区政协主席担任活动小组组长,负责联系当地市政协委员,并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县区政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为当地委员活动小组联络员,协助组长做好委员参加各种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活动小组组长及联络员要及时对当地市政协委员出席会议、提交提案、参加视察和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进行了解,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委员履行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三)切实做好委员的视察工作,各活动小组每届组织一次跨县区视察,每年组织一次当地的视察。

   (四)切实加强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注意收集和报送委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六、各县区政协组织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

      (一)各县区政协要把组织当地市政协委员开展活动纳入工作整体计划,保证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

   (二)组织委员参加或列席当地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座谈、联谊等活动。

   (三)每年年底,各县区政协应全面总结当地市政协委员参加活动等履职情况,并书面报市政协办公室。

   七、活动经费在市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八、市政协办公室联络科为市政协委员联系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委员联系的日常工作。

   九、主席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委员联系工作的情况汇报,加强指导,使委员联系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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