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各单位、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承办单位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5-10%。
(二)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承办市政协提案的中共榆林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军分区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中共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人民团体等。先进承办单位数量原则上为 10 个左右,先进个人数量原则上为10 名左右。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
1.选题准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在促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我市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重点提案的办理,有专人负责,有本单位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能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2.程序规范。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办理复文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发。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办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在国家政策规定或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绝大多数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严谨、团结协作,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案办理质量高、效果好。
第四条 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双向推荐的办法,由市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市级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先进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推荐优秀提案和本单位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按承办本年度提案总数10%进行推荐(四舍五入),承办本年度提案总数在10件以下的单位,原则上推荐1件;市政协委员、市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市级有关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评选条件,从本单位参与提案办理的科室中推荐1名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2)初选。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等因素,商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策研究督查办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
(3)复审。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建议名单报送市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审阅后,提出复审建议名单。
(4)审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表彰奖励
(一)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表彰以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名义做出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荣誉奖牌,并在下一次市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表彰决定、表彰名单以政协榆林市委员会文件形式印发全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市级各党派和人民团体、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承办单位,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 本办法由政协榆林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398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