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建议
农村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农村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近年来,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一些进展,对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尽管我市经济发展位居全省前列,但广大农村有的刚刚脱贫,有的还在贫困线上挣扎,抵御自然灾害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很低,加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尚未健全,困难群众多,资金缺口大,2005年仅能完成应保人数的46.2%;救助制度不完善,使各种救助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导致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市上虽然启动了大病救助,部分县试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救助病人少,合作医疗覆盖面小;社会保障建设明显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切实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建议、办法和要求:
1、社会救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存权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切实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
2、要安排好五保户的生活,按照“只升不降”的原则,逐步提高五保标准。
3、根据市财政财力和农村生活水平变化,进一步完善特困户生活补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4、全面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好民政救助主渠道作用。积极协助教育、卫生、城建、司法、供水、供电、供热等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上学、看病、住房、打官司、用水、用电、取暖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5、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积极搭建政府主导下的慈善组织,建立慈善受心资助平台,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解决救助资金不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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