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保”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的建议
内容: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家庭生活贫困群体的关爱和帮助,对于解决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宣传不到位,致使一些人错误的认为低保是福利金,不拿白不拿,甚至个别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人,不主动找活干,待在家里吃低保。这些现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因此,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帮助有劳动力的低保人群通过再就业摆脱贫困,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具体建议如下:
(1)细分低保救助对象,如丧夫劳动能力型、下岗失业型等,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人,要由失业救济型管理,转化为就业保障型管理;
(2)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应适当增加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无正当理由几次不参加公益活动,取消享受“低保”的资格;
(3)在街道成立政府主导下的、非营利性的“低保人员社区劳动组织”,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保人员社区劳动组织”成为推动就业脱贫、促进个人发展、有利于社区融合的助动力;
(4)建立监督机制,不搞终身制,对于检举、揭发采取蒙骗手段取得“低保”资格的家庭和个人的检举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将低保制度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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