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的四点建议
案由: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严峻形势却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并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先后制定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与治理。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仍在不断恶化,而且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一大课题。
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也很严重,据司法统计资料显示,我市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还在上升,其犯罪比率与全国相比,还高出0.5-1.7个百分点,特别是犯罪多样化、团伙化、智能化、低龄化的问题尤为突出,其中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断加剧,严重地影响着榆林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成为榆林人民关心的一大焦点问题。虽然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调集全社会的力量进行了多方面、多层次的预防与治理,但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尚未遏制,仍是摆在全市人民面前的一大难题。究其原因很多,但经本人调查,其中有以下四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缺少领导运行机制,未构建起一个以党政为主导,职能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治理与保护体系,使该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二是财力不足,经费困难,缺少预防与保护的专项资金我,使该项工作的深入进行受到严重制约。三是对逃学、輟学、闲散、游荡的未成年高危人群的教育、矫治、挽救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佳。四是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缺少制度与机制,未形成合力和舆论压力。针对上述问题,特作如下建议:
建议、办法和要求: 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名兼任市委常委的副市长担任主任,由教育、文化、工商、财政、卫生、公、检、法、司、工、青、妇、社区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办公室可单设或附近在团市委或关工委。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的规划、方案与制度、措施;组织、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好有关部门的工作,使未成人保护与防治工作真正做到组织健全、领导有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并逐步实现网络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 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防治基金会,由政府出资部分,各成员单位资助部分,社会募集部分,专门用于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防治救助,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与防治资金短缺的问题,使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尽快筹建市工读学校。工读学校又称“矫治学校”或“教养院”,是专门对尚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在校生及逃学、辍学、闲散、游荡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进行的强制性教育、转论化、矫治的场所,是对未成年高危人群进行转化教育的最高有效途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中央关于在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建设一所工读学校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在榆林市筹建一所工读学校,对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高危人群进行卓有成效的帮矫、挽救工作。 四、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团,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学校、社会等青少年集中的地方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巡回宣传演讲,以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和预防犯罪的能力。(编辑:常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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