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农业局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提案的复函
高雯友、田再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带动农民增加收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经营形式。近年来,我市以“草、羊、枣、薯”四大主导产业为突破口,以扶持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了我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4年3月,在全市农民增收会议上认定了19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出台了《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农业产业竟因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确立了“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指导思想,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营造和培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竟争力的关键环节来抓。随后有出台了《榆林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市财政拿出100万元,对19家龙头企业禾家成长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2005年,市财政继续安排200晚专项资金,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营造环境和强化服务等办法,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足发展。做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意见,切实做好对龙头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工作,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目的。
榆林市农业局
200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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