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选登:关于建立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建议
提案者:马桂林 刘继平
市政府:
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发改委等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2007年市政府印发了《榆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市发改委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及项目总体起到重要的作用。但通过近年来的审计情况,仍然发下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和漏洞。
一是项目招投标管理、预算、造价管理不规范,项目多报工程预算或工程造价规模较大。其中在2013年的审计中发现有48年投资建设项目多报工程预算28306万元,占预算总价的12.14%;62个投资建设项目多报工程决算价4507万元,占项目送审价的3.75%。
二是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有5个项目部分工程未经开工前审计,涉及招标程序,涉及投资21923万元;有7个项目未开工前审计,涉及投资6947万元;有6个项目未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涉及投资5428万元;有15个项目未履行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程序,涉及投资11631万元;有28个项目招投标活动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涉及投资55684万元;有16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涉及投资31795万元;有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涉及投资4658万元。
为此建议:
一是实行精细管理,进一步加大前期工作力度。要做好项目的科学决策,提高设计的深度和质量,实行限额设计,杜绝“三超”现象。
二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严格立项审批,实行立项会审和设计访客招标制。加强概算审查,完善招投制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审查,明确工程变更的审批责任,规范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加大对违规变更的处罚力度。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公开招标确定委托审核的社会中介机构,严格监管工程建设中的资金使用情况,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拔付工程款,从严掌握工程管理费开支;发改委要严格竣工验收标准,严格对照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等相关文件实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等行政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有关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真正把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要把强化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职能,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把部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管理职责的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部门主要领导作为部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同时要加紧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督、设计概算审查、工程变更审查、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竣工验收、工程招投标管理以及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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