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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选登: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若干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提案委    点击数:838次     时间:2014年07月07日

提案者  王斌等三人

案由:

     1、现有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我市老人的养老需求。

面对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随着社会上独居老人、空巢家庭等急需照顾的人群逐年扩大,这类人群的养老服务问题越来越突出,传统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破解这一难题。目前我市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和服务人员严重不足,许多地方出现人多院少、长时间排队才等到一张床位的紧张局面;另一方面由于收费与服务质量等问题,一些民办养老机构陷入了“人去院空”的窘境,社会福利设施供需无法达到平衡。而大力发展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社会养老难题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当前社会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重要民生问题。

2、政府在建立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较慢。

政府财政补贴和购买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尚未形成,制约着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出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平台,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组建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拓宽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确立老年人的主体性地位和凸现老年人的自尊需求。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政府补贴和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机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3、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亟需拓展,需要增加精神和人文关怀层面的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包括自尊的需求、期待的需求和亲情的需求等。现代老人大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较少对子女有经济供养方面的要求,更需要子女在精神上对自己照顾关爱,比如生病时子女守在身边。人老了会对子女有一种依赖,也会变得敏感脆弱,受到子女冷落,内心的痛苦是免不了的。由于缺少精神寄托和情感交流,老年人常常在孤独寂寞中忧郁成疾。所以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要对老年人的精神方面进行关注,帮助消除老年人的消极心理。

4、我市还没有形成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相结合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这支队伍应该由管理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组成,需要通过政府部门引导和组织,并通过街道和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5、政府尚未出台系列推动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大,市场空间很大,具有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政府应该出台推动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的系列扶持政策,在资金和税收政策上加大优惠力度,吸引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培植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

建议、办法和要求:

    1、首先要完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人性化服务。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医疗服务,内容包括建立“社区医生”制度,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设立家庭病房,对于行动不便又需住院的老人在家中治疗;(2)生活服务,内容包括:室内的清洁卫生、烹饪、送餐服务、侍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代购物品、维修房屋设施、电器等;(3)设立老年人日托中心,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接送老人到日托中心,许多老人聚在一起活动,使老年人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得到休闲;(4)探访服务,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派人定期到老人家中进行探访服务,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者开展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5)外出陪伴服务,包括逛街、购物、参观、游玩等,具体办法是由老人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确认,由服务机构为老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6)为老人安排适当的社会活动服务,有些老人身体健康、具有专长,安排其适当的“就业”和社会活动,既能发挥“余热”、又能消除“寂寞”、还能适当增加收入,可谓“一举三得”、“老有所为”;(7)法律咨询服务,许多老年人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有不少有关老、病、生活以及子女关系等涉法问题,由于老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因而需要开展老年人法律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8)老有所教服务。许多老年人对社会信息了解不够,极易成为骗子们行骗的对象,例如诱使老年人购买的各类劣质高价的保健品或保健器材、诱使老年人购买莫须有的理财产品、设计各种圈套诱骗老年人钱财等,因此让老年人掌握新知识、了解各类社会信息,既能丰富生活内容、又能避免上当受骗。

2、政府应该制定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完善这方面政策法规,对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实行购买和财政补贴的机制,以促进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持续良性发展。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出面进行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投入资金建立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体系所需的资金,可以从四方面筹集,一是政府财政补贴,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市场化运作产生的资金。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经济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2012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44.09万人,占总人口的13.16%;其中可能会有一半的老年人需要各类服务。政府就需要每年至少拿出2亿余元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方面的补助。

3、由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协调、街道社区操作,与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共同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专门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可采取公益岗位、劳务派遣、志愿者和与社会服务机构签约等多种形式招募服务人员。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应该对服务人员进行包括养老服务职业道德教育、老年人护理基本业务技能、老年人心理特征和与老年人沟通技巧等的培训,劳动部门可以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列入培训计划,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与下岗再就业工程相结合,采取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就业,也能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获得全社会支持。在鼓励志愿者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也应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对志愿者的意愿、服务特长、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以方便对志愿者进行分类,并且设计一套奖励办法,使志愿者情绪饱满地发挥专长,提高服务效率。

4、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推动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的扶持政策。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空间很大,具有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政府应该出台推动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的系列扶持政策,例如出台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公益项目免税条目,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实行优惠政策,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加快制订对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等方面相关规章制度。培植现代化品牌企业,使众多小企业走上产业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形成规模经济和品牌效应,有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产业化进程。

     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具有社会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服务内容多样等诸多优点。加快建立和推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必要补充,是实现老年人“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切实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建设和谐榆林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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