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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986次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近年来,大数据时代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也给个人信息安全造成了威胁。比如在网上浏览、咨询或购物理财时,总要提供一系列信息确定身份;在使用某些APP时,总会被询问“是否同意服务条款”,但事实上如果不接受对方事先设立的条款就无法使用,这就造成了信息被过度采集、诱骗采集,甚至侵犯个人隐私,引发网络诈骗、勒索等犯罪行为。

为此建议:

1.积极推进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明确界定办事机构和事项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利用的权限和范围。强化监管措施,不断加大对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2.加强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一是对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保护个人信息应当加以重点规制。二是对一些大众服务类行业,诸如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对个人信息收集保护应作出严格规定,明确界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和地点等,尤其对涉及“在有限范围内与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中所指的“范围”进行有效控制。三是对应用商店提供的APP等互联网产品加强监管,必须以可读可懂的文字向用户展示隐私条款,提供可选择权力,不得诱导用户,不得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四是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认证机制。信息收集需在相关网站提出申请,并经过官方认可的第三方隐私认证机构依法依程序认证后,才能提供服务,并接受各方监督。

3.加强技术保护。明确界定一些敏感数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完善更高级的个人信息保护控制方法。要加大对敏感信息和移动设备的监管力度,运用信息加密技术等措施提升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水平,加强信息保护程度。同时推行数据的遗忘权,即用户在某平台注销了账户,其留在该平台上的所有历史数据记录必须同步消除。

4.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网络管理部门和机构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知识的公益普及,引导广大网络用户不断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主动保障个人隐私,慎重在网络公共区域公开个人信息,加强网站帐号资料的密码保护,以防个人信息泄漏。


(民革榆林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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