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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的视察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259次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为了深入了解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情况,继承和弘扬榆林地域文化精神,推动全市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2021年10月,市政协联络处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与市文旅局负责人,在高苗副主席的带领下,先后赴横山、神木、府谷、靖边,通过听取介绍、实地视察、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文化遗产基本情况

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全市现已查明各类文物点13883处,已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7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3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61处。重点文物古迹有我国发现的规模最大的史前城址石峁遗址,殷墟之外发现的商代晚期规模最大的建筑遗迹清涧辛庄遗址,大夏国都统万城遗址,万里长城第一台镇北台,西北地区最大的道教建筑群白云山道观,陕西最大的摩崖石刻红石峡等。榆林境内保存下来的战国秦长城、隋长城和明长城,分布于我市的府谷、神木、榆阳、横山、靖边、定边六县区,其中明长城遗址1100多公里。榆林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军长征的落脚点、抗日战争的出发点、解放战争的转折点,革命文物众多。全市被列为陕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的就有16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杨家沟革命旧址、小河会议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

二、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普遍缺乏共识。社会各阶层和各界人士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一些群众认为文物保护这项工作付出多、回报少,加之涉及到自身利益等因素,导致很多文物保护工作因为缺乏共识而进展缓慢。在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也存在为了眼前利益只顾开发,忽略保护的现象。

(二)整体规划滞后。我市已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需要制定了《榆林卫城保护规划》、《统万城遗址保护规划》、《石峁遗址保护规划》等十余项文物保护规划,但缺乏全市性、整体性规划。一些规划缺乏科学性、超前性、特色性,导致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有的建成后需要反复修改优化,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三)专业人才紧缺。我市各县市区虽然均已设立文管办或者是文保所等专业的文物机构,但全市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人员中,有考古、历史、博物馆等专业背景的不超20人。

(四)经费来源单一。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前期的普查、摸底、收集数据,到后续的抢救保护、规划利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作支撑。目前,我市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所需资金主要靠各级政府财政支撑,没有完善的吸纳社会资金的机制,渠道非常单一,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文物的保护和开发工作。

(五)体制机制不顺。文物执法主体除了文化部门外,还涉及国土、建规、环保、交通等许多部门。目前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统筹协调的管理体系。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时,无法及时处理,在部门联动协作等方面协调机制尚需建立和完善,无法有效全面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重视保护。在广泛宣传中省市有关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挖掘我市文化遗产背后的历史故事和时代价值,使文化之魂得以传承。在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上,应该在充分保障文物安全性的基础上,科学论证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做到有序开发。对于开发技术尚不成熟的,应谨慎开发,以免文物受到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等。

(二)整体规划,重点打造。建议把全市文化遗产整合起来,根据每处文化遗产的特点,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编制经得起考验、有创新意识的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文物保护的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全市总体规划布局当中。应重点打造一批特色示范点,找准定位,集中发力,为其他文化遗址的开发利用创造可供学习借鉴的模式。

(三)吸纳人才,强化队伍。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特点,既考虑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又考虑年龄结构、工作阅历,把一些熟悉文化遗产相关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岗位,进行专业化的管理。每年定向招聘文物管理相关专业的人才,解决好从业者的编制、待遇等问题,使从业队伍保持稳定。通过专家学者与年轻从业者结对互助、定期组织专业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资金,拓宽渠道。在保证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渠道,制定相关利益分配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文物保护和利用当中来。要引导一些特殊行业、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参与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

(五)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与县市区政府组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对于石峁遗址、统万城遗址等重大历史文化遗址,建议市上设立专门的研究管理机构,统筹保护与开发工作。要进一步收集和梳理重点历史保护区、历史保护文物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电子信息化录入和网络建设工作,形成全市性资源共享新格局。


(市政协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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