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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364次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根据市政协2020年工作安排,7月15日至16日,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榆林市委主委苏世强带领部分市政协委员,深入市检察院、定边县检察院,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7月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机制建立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坚持在创新中发展,努力打造榆林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主要工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作为,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逐步建立了“一把手”工程、“一体化”办案、“一盘棋”协作模式,成立了全市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煤石油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76件,立案20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72件,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5件,已判决生效39件。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共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59945亩,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64176吨,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5家、养殖场8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套取或冒领国家补贴资金等各项费用5269万元。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市检察机关立足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榆林地域特点和办案实际,以“蓝(天)绿(水)黄(土)红(革命旧址)黑(煤石油)”五大领域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打造公益诉讼“榆林检察”品牌。榆林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针对陕西横山区境内大理河发生水污染事件并产生应急处置费用667629元,榆林市检察院及时向榆林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府谷县检察院办理了府谷黄河沿线非法排污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系列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针对黄河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专题对府谷县检察院进行了采访报道。定边县检察院针对太中银铁路临时占用土地长期无人复垦、无人监管现象,定边县检察院依法向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近五千亩土地进取复垦。今年五月份,定边县检察院建成全省首个最大的检察生态公益林基地。

3.完善机制,凝聚合力。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议》,与市监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同时,积极探索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市检察院与陕西吕梁市检察院、忻州市检察院及沿黄的十三个县区检察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黄河母亲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一做法被《检察日报》予以刊登。通过借助各方力量,检察公益诉讼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1.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了解不多,群众举报少,线索发现难,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氛围上仍需要下大气力。政府职能部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工作配合不够,检察建议落实难。

2.检察公益诉讼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等尚在探索和制定之中。检察机关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目前仅与部分职能部门初步探索建立了衔接沟通机制,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仍然各自为阵,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而单独依靠检察机关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调查取证涉及到勘验、鉴定的费用等问题,存在实际困难。

3.检察公益诉讼人员素质能力亟待提高。公益诉讼所涉及到的部门法律法规庞杂,与行政执法机关比较,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处于弱势,干警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提高,监督能力的不足,也是造成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未取得突破的原因之一。

三、意见和建议

1.增强对公益诉讼的法律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建议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进一步认识公益诉讼在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上的重要作用,认真提炼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工作难点,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建议政府各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有力地协助做好公益诉讼法定程序要求的各项工作,主动接受和配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形成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取得更大成绩。

2.努力营造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主动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各协会组织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媒体等多方面的沟通联系,把公益诉讼制度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范围,提高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积极构建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检察机关要制定和完善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加强案件内部发现机制和线索移送机制建设,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诉前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目标,不断提升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二是探索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外部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重点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在调查取证、损害鉴定、人员交流等方面全力支持和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增强监督合力。

4、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能力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拓宽范围,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拓宽线索来源渠道。秉持“公益”初心,把“保护”挺在更前面,始终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市政协社法民宗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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