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委员论坛您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栏目 >>委员论坛

关于加强我市创新社会治理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2545次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市政协委员、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  何灵敏


一、我市关于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社会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胡志强书记曾说榆林是“经济高速发展的落后地区”,其中的落后包括社会治理方面。主要面临的问题有:

(一)对社会治理的内涵认识不清。有的干部把社会管理仅仅理解为社会控制,忽视了化解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等基本任务,没有把服务和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和任务。一些基层干部主动创新意识还有所欠缺,仍依赖于老经验、老办法开展工作,创新举措和办法不多。一些部门仅把人民群众当做管理对象,不尊重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和积极作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社会公众对社会治理的认知度还不高,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效途径不多。

(二)社会组织的活力还未有效激发。我市社会组织整体实力小、资金缺乏、内部管理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截至2016年12月,我市共有依法登记社会组织 2600多个,与其他城市相比差距特别巨大。在各领域发展不均衡,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类较少,且活动开展不够,理事会的作用不明显,服务社会水平较低,经费不足,会计制度执行不严格。

(三)基层村(居)民服务和自治工作有待完善。村级组织,有行政化的趋势,任务重、工作多。“权责利”三者不统一。随着社会治理重心的下移,许多行政事务下沉到镇街、社区,镇街在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承上启下的特殊地位,担负着在本区域内发展经济、管理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多重职能和巨大责任,但是现行体制下镇街承担的责任与拥有的权限出现不对等、倒挂现象,没有真正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据调研,仅一个社区承担的社会工作就达90多项,其中的党建、教育、扶老济困等是社区应承担的社会工作,而城市管理中的卫生、治安、双违防控也需要社区承担,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造成权责利三者之间不统一。同时在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方面,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村集体民主决策流于形式、集体资产处置、村务公开等很不规范。

(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进展缓慢。我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进展缓慢,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指导文件没有出台。具体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考核评估办法等规范性的机制没有建立,各项社会服务均有政府部门承担,极少向社会购买。在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社会服务方面很少有创新动作。

二、我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建议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多方参与、共同治理,从影响和谐稳定和民计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入手,加快完善适应新形势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为此,应着重完善以下几项体制机制:

(一)深化思想认识,转变工作观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在管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各方参与向更加重视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在管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转变,从重命令轻协商,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   在管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理、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在管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手段向更加重视多措并举综合施治转变。社会管理体制是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要坚持党委领导,提升社会治理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社会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社会治理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财力保障。要坚持政府负责,提升政府服务水平。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重点解决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使政府切实担负起应尽的社会治理责任。

(二)引导规范运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对符合规定申办社会组织的要降低登记门坎,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推行“费随事转”,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帮助社会组织健全内部治理,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公众投诉制度,探索建立引导机制,鼓励新型社会组织积极反哺社会、服务群众。

建议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使政府购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社会服务市场形成。要坚持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提升社会治理活力。社会协同、多元共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社会自治的重要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活力细胞”,其活跃带动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十分突出。加快推进“四社联动”工作,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成以社会组织为载体、城乡社区为平台、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社会服务体系,强化社会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功能。

(三)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应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社会服务系统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创新农村治理模式。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更好地发动群众,才能更好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才能让社会发展和创新同步前进。要创新农村党组织设置,最大限度整合农村支部的组织力量、村民自治力量和新兴经济代表的积极力量,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协助党组织开展工作,从而成为村级党组织发展经济的助手、社区服务的帮手。二要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运作的社区服务体系,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把能下放的职权下放到街道和社区,使其有权管事、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探索建立以“整合资源、便民服务、扩大就业”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安民”为目标的家庭服务中心,搭建起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实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责任明确、工作联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三要有效发挥协商民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探索社区自治新模式。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工作站”或社区民意表达室,从而有效发挥协商民主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把“社会工作站”打造成为居民的协商对话平台、利益诉求平台、矛盾化解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开辟一条新的基层社区协商民主的渠道,使街道、社区由过去的“矛盾中转站”成为“矛盾终点站”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矛盾,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社会治理常态化。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完善思路,建立健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长效机制,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的实际成效。一要加快推进农村网格化进程。逐步实现社情民意在网格中掌握、惠民服务在网格中开展、社会治理在网格中加强、矛盾纠纷在网格中化解,从而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进一步加大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建议将村医、村教等在农村有一定知识与威望的人吸纳为网格信息员,及时发现并解决村民纠纷,预防各种矛盾的产生。二要继续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深化“三个三”工程,提升“流动信访大厅”下基层活动实效,把问题解决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在基层。探索定期召开热心市民见面交流会,增进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零距离”沟通互动交流。三要积极探索市民素质提升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采取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把文明素质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文化活动之中,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明的熏陶。要以“四社联动”活动为载体,开展文明社区、示范小区(村居)创建和邻里“守望”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文明素养。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对市民进行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的浓厚氛围。四要大力推广基层调解新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基层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趋势。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一个新课题。要充分发挥村及社区干部和乡贤在基层调解中的作用,探索基层矛盾调解新路子,为基层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五要不断创新虚拟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大力提高互联网安全管理能力,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引导队伍,正确引导舆情发展走向,防止不实信息造成危害。同时,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联动管控机制,提高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严防形成由网上向网下传导的社会破坏力量。


供稿: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3269089

执行时间3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