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市政协委员、榆林学院经济学教授 高海清
长期以来困扰榆林经济发展的“三大不平衡”都涉及“三农”问题,产业结构转型需要农业转型来支持,然而目前土地细碎化经营已经不能适应农业转型需求。加之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农民虽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但未进行确权颁证时仅仅是“虚权”,无法进行正常的交易、融资等活动,难以转化为发展的资本,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如何将农村的“死”资源变成“活”资本,让农民获得资产处分权,分享城市化过程的收益,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改革,2016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2017年1号文件提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我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2%,也涌现出了榆阳区赵家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这是我市农村改革取得的重大突破,开启了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制度创新。通过对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权属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明确其权、责、利,让农民手中的资产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身份”,实现土地、房屋等产权的资本化,促进农村产权真正向物权、财产权利转变。这必将盘活沉寂多年的农村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收益、激发农村活力。
赵家峁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有:一是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集体经济实体 “赵家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股权设定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共设置5种股权,即土地股、人口股、劳动贡献股(即劳龄股)、资金股、旧房产股。这些股权将作为固定股,永久不变。三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将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到人,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六项权能,所有权仍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四是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接受政府监管和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村委会应尊重和支持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产权制度改革后,赵家峁村调整了产业结构,规划建设了设施农业及时令水果采摘区、现代养殖区、新农村住宅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水上游玩垂钓休闲区、杏树文化观光区。初步形成了集“种、养、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新型现代农业产业模式,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1、清产核资,确权颁证确保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2017年我市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确权颁证后让农民像“重视存款证一样重视自己的土地权利证书”。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指导、慎重推进。对于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经营性资产,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明晰集体产权归属,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这三类资产分类后不仅可用于指导经营性资产匮乏的一般村,也可用于指导经营性资产丰厚的城中村、城郊村的改革。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2、还权赋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是基础,市场化流转才是核心。如果只是界定土地等产权的转让权利,没有后续的流转交易流量,就不可能实现产权潜在的经济价值,确权颁证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为此,各区县应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搭建起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的制度性平台,取消对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的限制,为打通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渠道和途径奠定了基础。
目前赵家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仅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不能全面对外流转,不利于引入有条件的第三方从事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这也是制约赵家峁农民收入大幅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
3、集中力量,打造榆阳区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试点。利用陕西省提出打造榆阳区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试点的契机,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对与赵家峁相邻的改革条件成熟的赵庄、黄家圪崂、黄崖窑等村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利用现有的赵庄古村落建筑、古塔杏花节、黄家圪崂新农村、黄崖窑油菜花资源,连片发展黄土高原特色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推进产业融合,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4、加强合作,深入对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我市285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改革的“深水区”,许多新业态、新现象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撑,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农业经济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的合作交流,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改革始终不偏离大多数农民利益的正确方向。
加大宣传,向农民讲清楚“为什么改、改什么、改了有什么好处、自己手中的权证有什么用、如何用”等政策含义,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家喻户晓,以增强群众产权意识,调动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等思想问题。加大对农村能人的培训,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退役士兵返乡创新创业,让农村能人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动能。
愿2017年我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涌现出更多的改革示范村,在榆林大地上谱写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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