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领导言论

领导言论您当前位置:首页 >>领导言论

在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598次     时间:2008年03月31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市政协副主席    张自明)今天,我们利用半天时间,召开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专题座谈会。主要是通过这种座谈会的形式,认真总结经验,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今后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市政协对民主监督员工作非常重视,在家的领导全部出席了会议,各聘任部门的主要领导也都亲自参加了会议。刚才听了市纪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技术监督局3位负责同志、鱼克奎等7位民主监督员代表的发言,我觉得大家的发言言辞肯切,反映问题非常真实,提出的建议非常诚恳,所概括总结的经验做法精炼客观、实事求是。会议虽然时间短,但会议开得很认真、很和谐、也很活跃。下面,我就认真总结好民主监督员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民主监督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民主监督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七大报告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也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就告诉我们,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有组织的人民监督,一方面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相互监督,更好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另一方面是通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党和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水平。这既是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客观需要。选派政协委员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民主监督员,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市政协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的一项工作。特别是二届政协以来,我们进一步总结这项工作经验,并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依据《政协章程》和中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有关规定精神,先后制定并由市委批转了《关于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暂行办法》和《政协榆林市委员会关于政协民主监督员聘任和管理试行办法》,加大了聘任工作力度,规范了聘任程序。在一届政协选派的基础上,先后又陆续向纪检、药检、质检、审计、交管等部门推荐了数十名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并于2006年11月召开了全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交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经验。今年7月底,市政协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又举行了民主监督员聘任仪式,确定了38名市政协委员担任法、检两院和政府19个有关部门的民主监督员,并颁发了聘书。几个月过去了,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这不仅是对市政协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聘任民主监督员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重要标志。这次座谈会的召开必将对今后开展好这方面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市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成效
  近年来,市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及市直各部门能够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新的经验,为推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聘任部门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领导重视,建章立制。多数部门、单位对民主监督员工作比较重视,能把民主监督员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一起安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确保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了条件。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民主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规范了民主监督员的工作程序和规则,使民主监督员有职有权、权责一致,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义务监督员办法》,实行“四个一”,即“制定一个制度、聘任一支队伍、召开一系列会议、建立一个信息平台”。聘请了市政协张万英秘书长、刘盛常委等25名社会各界代表为该局的义务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议,征求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其他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2、增强互动,增进互信。为了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效果,加强与民主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增进相互间的协商与信任,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各聘任单位想方设法强化与民主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使相互间能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好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纪委、监察局在2006年3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积极组织民主监督员深入基层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有力地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并被省检查组评为全省唯一的优秀奖项。同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和工作反馈三项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员座谈会,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反馈整改情况。土地局经常主动与两名民主监督员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在一些重要会议中邀请他们列席,通过他们了解群众的需要,以改进工作。通过相互沟通,相互交流,增进了互信,为实施民主监督工作营造了一个宽松和谐的舆论氛围。
  3、接受监督,认真整改。大多数聘任单位能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员的监督,主动听取他们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改。一些部门、单位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凡是以本部门、单位名义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都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凡是本单位、本系统下发的各种规定性文件,都同时抄送民主监督员;凡是评优树模、年度考核、都邀请民主监督员现场评议监督;凡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决定,都事先听取民主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非常重视民主监督员所提意见的整改工作,对他们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及时进行了反馈,如民主监督员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意见、“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的建议等都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了质检工作的健康发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民主监督员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认识到位,主动监督。大多数民主监督员能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主动学习与其监督部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监督水平。通过各种渠道来了解被监督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社会各界对他们工作的一些意见和建议,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能大胆监督、主动监督,从工作的角度提出一些见解深刻、切实可行的意见,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尊重和肯定。
  2、形式多样,广泛参与。一些民主监督员能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形工多样的监督方法,广泛参与,积极履行作用。有的主动参与被监督单位的重要会议,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有的参与他们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掌握第一手资料;有的参与市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和市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问卷测评活动以及《点击榆林一一政风行风大家谈》栏目;有的通过撰写文章的方式来参与活动,主动监督。通过参与形式多样的各种活动,  既增强了民主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又提高了他们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也增进了监督员和被监督单位的沟通与联系。
  3、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大多数民主监督员敢于针对被监督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实事求是,尊重事实,抓住要害,直言不讳,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权。同时还注重自己所提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帮助他们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一名政协民主监督员的作用。
  总的来看,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市政协的安排部署下,通过市直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各民主监督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但是,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市政协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有的单位常年不组织一次民主监督员活动,也不向民主监督员征求什么意见,跟没有这么回事一样;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把民主监督员的监督看作是一种形式,摆样子,聘而不用,聘而不管,没有真正为民主监督员的民主监督搭建必要的平台,提供应有的条件;从民主监督员自身来看,也存在知识面不宽、业务不熟,对所监督的工作缺乏了解和工作不够主动、不够得力等问题。因而没有很好地发挥好民主监督员的作用。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民主监督员,顾名思义,就是代表人民意愿提意见、谈建议包括批评,监督司法和政府部门的执法和行政行为。是一种倾听民意、改进作风、公道透明、完善举措、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一种民主监督形式,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工作制度,拓宽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聘任特约人员的领域,明确特约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因此,要真正发挥好民主监督员这种好的形式,使好事既有好“为”,又有好“果”,达到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结合,必须从以下三个层面做好工作:
  第一,聘用单位应高度重视,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可以想见,聘用单位不当回事,不提供监督的条件,民主监督员就是使尽浑身解数也是无济于事,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因此,作为聘用单位,首先,思想上要足够重视,认识到位。所有聘用单位都应把聘用民主监督员看成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纠正工作偏差,增强工作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好举措。要有多一份监督,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多一双眼睛、多一份智慧、多一份力量的气度和胸襟,应积极主动为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二,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各聘用单位都应结合实际,建立有关制度,明确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的任务和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实现民主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第三,要让民主监督员知情。一是在研究决策事关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有关活动时,应通知民主监督员列席参加,或最起码也应事先以书面的形式征求其意见;二是要定期向民主监督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要为民主监督员的自行调研大开方便之门;四是要经常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实地检查工作等。充分地为民主监督员的全面知情创造条件,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这对完善我们的决策,改进政府部门工作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这方面,应借鉴各级法院系统对待人民陪审员的做法。第四要落实责任。各聘用部门要明确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明确责任,保证这项工作有人负责、有联系、有人管。
  第二,  民主监督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民主监督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也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和法规性。  民主监督员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着眼全局、服务大局;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实现民主监督效果与民主监督动机的有机统一。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高自身素质至关重要。因此,一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聘任单位的业务知识,熟悉和了解聘任单位工作性质、职责和有关情况,努力掌握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二要提高监督艺术。要加强与聘任单位的经常性联系和沟通,相互多商量、多通气、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争取他们的支持。要正确处理好做好本职工作与当好民主监督员的关系,把两方面工作兼顾好,做到“两手抓、两不误”。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握好“度”,做到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三要严于律己。政协委员是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望。政协委员包括民主监督员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个人的形象,也关系到政协的声誉。因此,在座的各位政协民主监督员,一定要从严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清政廉洁,公道正派,做一名政协组织放心、聘任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的民主监督员。
  第三,政协机关作为派出民主监督员的“娘家人”,必须加强对民主监督员的选派和管理。目前聘用的民主监督员大部分是由政协机关选派的,因此政协对用好管好民主监督员负有重要责任。一是要把好选派关。政协机关选派的民主监督员,相对而言,都是选派本组织中综合素质比较好,又兼顾其专业特长,所谓“拿得起、放得下”,不误事、能胜任,不致给“娘家”丢脸的同志作为民主监督员。二是要加强对民主监督员的教育。帮助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监督本领,必要时应与聘用单位联手对其进行培训。三是要建立民主监督员履职档案。注意加强与聘用单位和民主监督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并掌握民主监督员的履职情况,并将每个监督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详细记录立档,形成规范。四是要联系实际,探讨建立民主监督员的长效机制。通过不定期地组织召开有关座谈交流会、年度总结表彰会等,及时总结经验、奖先策后;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各位委员、同志们,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也是民主监督员的主要任务。希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大力支持民主监督员的工作,真正为他们提供发挥监督作用的舞台。希望民主监督员能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大胆监督,珍惜荣誉,不辱使命,充分行使好监督权力,发挥好监督作用。我们要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促进榆林科学发展、有序跨越、和谐稳定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和力量。(编辑:常瑜)

 

供稿: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3297557

执行时间39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