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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榆林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的几点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029次     时间:2016年03月28日

民革榆林市委会

“宜居”对于榆林人民而言,可谓是一种奢侈梦想。因为榆林曾经是全国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被外界一些人认为是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地方。但是,经过历届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特别是“十二五”以来的“创建”和“植绿大行动”,组织实施了榆溪河生态长廊、东沙生态公园、沙河公园等一系列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使榆林的生态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先后被授予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让榆林人民看到了“宜居梦”实现的希望和可能,“宜居”迅速成为城乡居民热议的话题、关注的焦点。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回应人民关切,把未来城市建设的目标锁定在“宜居”上来。去年,宜居城市中国研究中心决定将我市作为宜居城市实践研究基地,协助榆林打造中国宜居城市。这一决定标志着我市创建中国宜居城市进入实施阶段。为此,会前民革榆林市委会召集骨干党员、市民代表和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座谈,大家就榆林如何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展开分析和讨论,形成了一些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坚持四条创建原则。现代社会,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宜居城市的创建必须以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为此,我们建议创建工作在宏观上必须坚持四条原则: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是人的载体。宜居的首要标准就是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产、生活的舒适健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照这个标准,榆林目前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今后在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形成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兼顾”的良好局面。二是系统协调的原则。城市是一个有机整体,各系统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必须要有系统观点,从城市所处的区域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角度出发,考虑谋划城市的绿地系统、供排水系统、公共服务系统等,使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有机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得益彰。三是城乡共赢的原则。打一个不太确切的比喻,城乡之间的关系就好像红花与绿叶之间的关系一样,相互映衬,相互补充。所以,在生态宜居城市创建中,必须走城乡共建的道路,各种要素的组合要做到以城带乡、以乡补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之间的协调发展。四是工程带动的原则。城市建设必须靠项目支撑、靠工程带动,除此别无他途。创建生态宜居城市首先要储备好一批建设项目,制定好一批工程计划,通过一系列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自然景观,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科学编制创建规划。规划是创建工作的“施工图”,对创建工作起到提纲擎领的作用。规划要体现科学性,彰显人性化,凸显舒适度,达到经济与环境良性互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市软硬环境都要让居民感到舒适的要求。为此,我们建议要在现有城市各类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多规合一”和“产城一体”的要求,在产业聚集区、各专业园区的建设中提供好规划设计等配套服务工作;在全力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协调处理好各产业、各园区、各乡镇之间的用地矛盾,确保必要的城镇发展空间;要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创建规划实施的监管,把“批后管理”作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紫、蓝、绿、黄、红“五线”控制制度,强化城乡规划执法管理,维护创建规划的延续性和权威性。

第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虽有明显改善,但由于欠账较多,差距仍然较大。为此,我们建议要继续加大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不断涵养提升市民文化素养;要新增和完善公交线路和站点,消除偏僻死角,扩大覆盖面;要尽快启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合理布局站点,鼓励引导市民养成健康环保出行的良好习惯;要在广场、车站、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规划建设停车场,重点加大对新建商业设施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力度,不断满足市民出行停车需求;要按照建设“海绵城市”的有关要求,规划改造城区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改变目前雨污合流的现状,努力提升排污泄洪能力,彻底解决好中心城区汛期排水不畅等问题。

第四,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市实施的“植绿大行动”,绿化美化成效明显,市民积极点赞。去年,市委、市政府在此基础上,决定启动实施“生态建设绿化大行动”,预计到2020年,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6%以上,实现“南部林果飘香、北部绿染沙漠、矿区绿化美化、城乡翠绿环抱”的生态建设目标。这是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绿化美化环境的有力抓手,一定要按照既定的实施方案,分期分步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要改进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生态社区”、“园林单位”等创建活动,持续增添城市美感、灵性和魅力,努力为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创造条件。

第五,营造全民创建格局。“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生活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是这个城市的主人,都有管理和守护这个城市的责任和义务。在创建宜居城市的工作中,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改善城市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对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现实意义,让居民深切体会到创建宜居城市需要人人参与、个个出力,需要每一个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的无私奉献、细心呵护。只有形成了这样的创建氛围,创建宜居城市才会在稳健高效中运行,创建成效才会长久保持。

第六,依法保护创建成果。建管并重是确保创建成果的有效手段。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城市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从严整治和查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确保城市创建成果;二是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举办主题普法活动、分析典型违法案例等形式,提高各级组织和市民尊重自然、爱护环境、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要建立健全园林绿化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实地督查绿化工程和绿化项目管护承包等制度;四是要理顺园林绿化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队伍,特别要加强城市绿线管理,严禁随意调整转移绿地性质,避免规划绿地被“合理化蚕食”;五是要加快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步伐。现在,我们榆林市人大可以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要加大调研力度,搞好立法课题储备,分期分批报请市人大进行立法,力争早日使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

总之,创建生态宜居城市,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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