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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2718次     时间:2016年04月20日

市政协秘书长  白建琴

2016418日)

同志们:

今天,市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专题安排部署四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前面,提案委就提案交办情况进行了通报和交办。下面,我就2015年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作简要通报,并就落实办理2016年的政协提案讲几点意见。

一、2015年提案基本情况

去年,市政协共收到提案422件,经审查立案396件,占提案总数的93.8%,其中委员提案310, 占立案总数的78.3% ;党派、团体、各专委会提案86,占立案总数的21.7% 。不予立案转来信的26件,占提案总数的6.2%。这些提案分别交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和3个县区人民政府及中省驻榆有关单位共65个部门具体承办,委员来信供15个部门参考。一年来,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提案办复率达100%,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98%,提案办理工作为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对做好今年提案办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期间和会后,全体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运用提案形式认真履职建言,共提出提案601件(其中会后3件),经审查立案567件,占提案总数的94.3%。所立案的提案,今天交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高新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以及中省驻榆有关部门单位具体承办。这些提案涉及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意见中肯,建议合理,很多提案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整体质量比较高。可以说,每一件提案都凝聚了政协委员的心血,反映了社情民意,倾注了委员和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盼。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案工作是人们政协一项全局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方式和途径。第一,办好政协提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需要。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政协提案在丰富协商民主实践、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高协商民主效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提出提案、办理提案的过程,就是实行协商式民主的过程,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独特作用。今天的提案交办会,就是一次提案办理的协商会。因此,我们要站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高度,来认识、理解和重视提案办理工作,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第二,办好政协提案是全面贯彻中、省、市委文件精神的需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同年,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222号)。2013年,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榆办发〔201310号),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第三,办好政协提案是实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形成的有价值的规范性书面意见和建议,其内容丰富、所提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是珍贵的社会资源和民意财富。办好这些提案,既是尊重社会各界意见,倾听民声、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的过程,也是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因此,希望各承办部门单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为民务实的工作态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把提案办理工作与本部门单位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力求使提案办理落到实处,使委员们的履职成果得以体现。

(二)规范办理程序,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制度健全、领导重视是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承办部门单位应在总结以往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提案办理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审阅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协调提案的办理。承办提案数量较多的部门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研究、督促检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保障、质量上有要求、领导上有分工、目标上有考核、落实上有责任”。就规范提案办理工作而言,重点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要明确承办主体。各承办部门单位接到交办的提案,要认真审阅,认为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应在10天内向交办机关提出意见,并由交办机关重新确定承办部门单位。需要多家部门单位联办的提案,要确定主办部门单位和协办部门单位,分别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部门单位综合后答复委员。二是要明确办结时间。今天交办会后,在座的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立即行动,做到早安排、早研究、早落实,要按程序办理、按时限办结、按要求反馈。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从收到提案之日起,一般应在3个月内基本办完,提案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5个月,最迟在本年度10月底前全部办结。特别是市委办、市政府办因承办部门单位较多,承办提案数量较大、任务较重,回去后应及时召开提案的二次交办会议,力争将办理工作与各承办部门单位全年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提案的办理。三是要明确文本规范。各承办部门单位给委员的答复,要求统一使用公文的格式,并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注明承办人和联系电话,便于掌握情况,进行督办。在答复上,首先要将答复文件以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呈送提案者,经征得提案者签字同意后,再以正式文件向提案者作出答复;如提案者对复函的征求意见不满意,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新办理,征得提案者同意后,方可正式复函。

(三)注重办理实效,切实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案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承办部门单位要提高办理质量,保证办理实效。一是要创新提案协商形式,不断提高提案面商率。提案的办理过程就是沟通协商的过程。各承办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运用提案办理协商会、办理反馈座谈会、组织委员实地视察、电话沟通、网络沟通等多种有效形式,努力做好办前、办中和办后的沟通协商工作。凡委员对提案答复不满意的,要及时沟通协商后进行“二次办理”,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进一步提高提案的面商率和满意率。二是要强化重点提案的办理,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实效。今天交办会后,我们还将在立案的提案中筛选出部分重点提案,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联合下发各有关承办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领导包抓督办、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提案者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进行办理和督办。三是要重视提案宣传工作,不断拓展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承办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宣传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加大重点提案、典型提案的宣传力度。市政协提案委要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及各承办部门单位积极办理采纳提案建议的好经验和取得的好效果;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提案,在媒体上公布办理过程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引起群众的共鸣和参与,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是事业所需、委员所想、群众所盼。希望大家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为建设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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