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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技引领 促进创新转型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53次     时间:2015年01月26日

市政协教科委

■编者按: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为了深入了解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形势和面临的问题,2014年9月中旬,市政协副主席李瑞带队赴榆阳、靖边、神木三个县(区)的17家中省驻榆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地方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点进行调研。 

现状:问题与成绩并存

■我市科技创新处在工作起步和体系不断完善阶段,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着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探索具有榆林特色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发展之路,成效较为明显。市县两级政府围绕主导产业,积极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先后建成18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个重点实验室、10个产业创新技术联盟和一大批科技示范基地和园区;科技创新投入加大,2013年设立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资金500万元,为企业融资2200万元,安排市级各类科技项目资金总额达5400万元,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骨干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初步形成,全市80%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建成了技术研发机构,华电、中煤、陕西未来、延长石油、神木三江煤化工等企业在能源转化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陕西乃至全国煤油气资源深度转化和高效利用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市场导向推动高新产业效果良好,成功组建了煤化工等10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金属镁、小杂粮、红枣、电石4个产业技术联盟正在创建省级技术创新联盟,并由此带动了基层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同时,技术市场和成果专利工作稳步推进,仅2013年全市完成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近6.3亿元,有7个县首次实现了技术合同零的突破,全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和省市两级科技成果获奖量都大幅攀升。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成效突出,与北京、上海、西安等20多所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和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实施科技项目50多项,引进技术人才50多人,联合西安交大等13所高校和102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了“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从能源化工等10多个领域遴选出500多名专家组成我市科技专家资源库。

不过,我市科技创新还处在工作起步和体系不断完善阶段,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领导、企业管理人员对科技创新工作系统工程缺少足够的认识。存在重项目轻政策环境现象,未能认识到科技创新政策对于营造创新环境、引导科技创新的重要功能;片面强调科技创新企业主体地位,未能认识到政府在增加资金投入、培养创新人才、优化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一些部门存在计划经济惯性思维,片面强调财政投入,而利用机制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的措施和手段不够有力。

科技人才队伍不强。全市人才总量44.88万;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5万,占人才总量14.5%;行政事业单位科技专业人员1.9万,占比4.2%。目前,在我市各类企业中,能力强的科技人才普遍匮乏,尤其是缺少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严重短缺,导致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人员普遍存在知识面窄、知识老化现象,不仅难以承担企业的高、精、尖技术攻关任务和重大创新项目,而且更不具备核心技术的研究能力;多数市级和县级企业不能承担较大的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科技经费投入偏少。一方面,各级财政投入少。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科技二十条)提出到“十二五”末,市县两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分别达到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1%。而我市2013年市级科技研发投入仅占财政支出的0.57%2014年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投入为3200万元,仅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0.3%,远未达到1.5%的目标。由于科技投入不足,难以支撑重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与推广,成果和专利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专利发明占比较少,科技成果转化率普遍较低。近五年,全市申请专利2471件,授权662件,登记科技成果162件,获省科学技术奖19项,获市科学技术奖160项,技术市场成交额20.26亿元。相比发达地区苏州、宁波等城市,我市各项指标均低于近2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企业自主投入明显偏低,多数企业研发投入低于销售收入的1%(科技二十条规定,企业研发投入要占到销售收入的1%,高新技术产业占5%),不少中小企业甚至零投入。

科技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方面,受人员、经费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科技服务体系不健全。我市的科技服务领域还不能延伸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领域。有的科技园区建设也相对滞后,企业缺少科技成果孵化场所,科技成果难以实现产业化。一些鼓励发展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比如在发展状大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方面,科技二十条要求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现代农业和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科技创业,放宽民营科技企业登记、审批、税收等方面的限制,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人员在榆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我市在这些方面还未起步,致使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水平还普遍落后。另一方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不顺,政府所属很多部门在科技资源、科技投入上都有一定配置权,但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存在着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现象,这些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趋势很不适应。

 

问策:加大支持力度

 

充分认识科技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对加快我市科技创新步伐,实现科教引领、创新转型意义重大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理顺各部门之间关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沟通机制,对现有的需要政府认定、审核才能享受的科技创新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使更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到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完善科技创新目标考核制度,借鉴宁波等先进地市做法,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效、消化吸收再创新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细化考核内容,激励企业形成内在的创新动力,发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在专利技术的申请、授权、维护等各个阶段给予补贴,对重点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行专项扶持;同时,设立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支持重大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项目。完善立项、监督、执行、验收和评价相分离的科技管理体系建设,使政策与体制创新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持续动力。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市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和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财政预算的比重逐年递增。落实财政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以此吸引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在我市聚集。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有关科技平台、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改革以项目直接拨款为主的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使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激励研发人员,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资金支持,对创新产品和技术实行财政资金后补贴,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政府增信、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提高市县(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杠杆作用。

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促进科技与金融的多种形式结合,推动知识产权和股权抵押贷款。运用各类金融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助保贷信贷资金要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保持金融机构的科技贷款年均增长率高于其他各类性贷款,力争使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惠及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支持和培育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与运行,并形成科技风险投资和退出机制,建立多渠道、社会化的投融资体系。

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为引进各类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支持,以高新项目汇聚高端人才,使科技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人才转,以人才催生项目,以项目集聚人才,努力形成人才、项目、产业的良性互动和滚动发展。充分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鼓励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企业或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逐步形成新的科技创业长效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战略性高层次人才,实行政府薪酬补贴的办法,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向我市聚集。加大人才培训力度,邀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我市科技人员、科技示范户、科技型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加快培养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生产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创新能力;

进一步加快产学研结合的步伐。要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创新合作联盟等形式的协同创新机构和能力建设,在资源整合与利用的基础上,促成校(院所)企共建基地。瞄准重点产业,集中优势资源,继续引导建设一批校(院所)企双方形成开发、生产、销售紧密结合的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支持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内的我市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搭建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设备协作平台,针对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项目,奖励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搭建区域产学研科技成果和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探索构建全市科技创新协作联动机制,建立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上精心打造,力争使我市成为全省第二大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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