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文史
榆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前后
解放后,农民积极性空前高涨,走过了从分散经营土地到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的道路,土地由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出现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农民成了土地的主宰者,农村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形势在发展,政策在改变,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新的家庭联产承包、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应运而生,中国农村又一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977年8月12日党召开了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申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农村当时仍沿袭着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同时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榆林地委由办公室牵头,召集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地区贫协和农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开了座谈会,专题讨论了实行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大队逐步过渡的问题。经过激烈的讨论,形成《座谈意见》,"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就多数地方来说同生产水平基本适应,应当继续执行","但随着各方面条件的变化,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有组织地逐步实现由生产队核算向大队核算的过渡",并要求各级党委"努力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创造条件,成熟一个过渡一个,成熟一批过渡一批"。这次会议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核算单位向大队过渡,扩大公有化程度。与此同时,地委还下达了过渡比例,决定"1977年冬至1978年春先选择全区大队总数10%左右条件基本具备的队,进行过渡试办。南部丘陵区,比例可略高一些"。在此精神鼓舞下,各县均开始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纷纷向大队核算单位过渡。为了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典型引路,1978年1月2日榆林地委转发了地、县调查组《关于绥德县五里店大队实行由生产队过渡到由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五里店的过渡将近一年,已初步显示出了优越性。"要求"根据五里店的经验,搞好过渡要打好发展大队经济和搞好政治思想工作两个基础,抓好领导班子革命化建设一个关键,解决好贯彻政策和组织管理两个问题"。
地委虽然强调在过渡时期必须处理好"两个基础"、"一个关键"、"两个问题",但由于人们对党的信任,求富心切,一哄而起搞过渡,严重脱离了现实,超越了历史发展阶段,这样,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上工一条龙,下工一窝蜂"的现象,使得生产大队积累小、社员群众分红少、生活水平提不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榆林地委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地委领导逐步在解放思想,使农村由吃大锅饭,发展到吃中锅饭,最后彻底按经济规律办事,走上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道路。
1979年4月5日,榆林地委召开各县县委书记会议,会议提出在必须继续批判极"左"路线的同时,"也要防止划小核算单位、任意扩大小自由的苗头"。会议制定有关政策:要进一步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在生产队统一计划、统一劳力安排、统一经济核算、统一收益分配的原则下,可实行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明确表示不能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作业组,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划小核算单位;纠正"割资本主义尾巴"的做法,鼓励社员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划拨一定的荒沙、荒山,让其造林、种草;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让社员有权安排种植,有权决定增产措施,有权决定经营管理办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有权抵制瞎指挥。
这次会议首先提出"四统一",这是前提,不能违规。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不能四固定"、"三不许"的政策,来保护"四统一",最后给社员一个自由宽松的环境,让社员达到"五有权"。从此全区社队普遍开始作业包工生产。许多社队从实际出发,突破了"不能四固定"的政策,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作业组,实行大包干,不向外传,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障了社员的"五有权",使社员群众从中得到实惠,积极性空前提高。
农村的这些做法干部看在眼里,记在心间,并得到一些领导干部的首肯。经过几个月的试行,榆林地委派员作了认真的调查研究,于是年10月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意见》,又一次放宽了农村各项政策。文件要求各县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季节性农业作业组、常年农业作业组和农、林、牧、工、副专业作业组。建立常年农业作业组的,劳力、土地、牲畜、工具可相对固定到组使用"。"对居住偏远的单家独户,级县委批准,可以包产到户"。同时允许社队组织剩余劳力外出搞副业,成立建筑队,承担城乡基本建设任务;城郊、集镇和公路沿线,可以开设旅店、修理、照像、理发、缝纫和农副产品门市部;粮食可以上市,进行实卖。"但自留地数量仍应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7%内"等等。根据《意见》精神,多数地方实行了作业组大包干,个别地方暗地实行了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
1980年7月2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组在米脂县杜家石沟公社朱兴庄生产大队孟家坪生产队经过调查,写出了《农业经营管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的调查报告,总结了孟家坪生产队从1979年春季以来,在生产队"四统一"的基础上,实行了"土地耕畜,定劳使用;农用物资,每劳一份;有分有合,各自经营;统一分配,奖赔找清"的定劳包产岗位责任制,并肯定了这种做法,认为"这种办法解决了合作化以来在集体农业管理上普遍渴望解决而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吃大锅饭,问题,这是农业经营管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报告进一步认为"陕北各地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作业组,但是很多生产队把。大锅饭,变成了。中锅饭,。这些生产队都可参照孟家坪的作法,因队制宜地把个人责任制落实好"。"这种责任制与包产到户有本质区别","它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在。四统一,的基础上专业分工,定劳包产,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做到了人尽其才,责任落实。而包产到户主要调动的是群众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在一般情况下,凡是能够用定劳包产或作业组大包干办法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包产到户","一些搞了包产到户的队,应积极加以引导,逐步地建立统一经营下的分工负责的经济责任制"。
调查报告在充分肯定了孟家坪生产队做法的同时,也肯定了榆林地区其它生产队的做法,但又指出"凡是能够用定劳包产或作业组大包干办法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包产到户"。当时有的社队超出这个范围,己经包产到户。因群众是直接的实践者,他们解决了"吃大锅饭"问题,尝到了甜头,所以末包产到户的,也要求包产到户,呼声很大,但部分干部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不完全理解,有抵触情绪,担,b"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认识上的误区,一度影响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广泛推行。
榆林地委领导处在这种复杂的环境里,他们审时度势,经过反复调查,充分论证,在10月27日召开地、县负责同志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对责任制的各种形式进行了分析。地委书记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地加强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提倡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以解决'二锅 饭'(即中锅饭)问题为重点,完善综合作业组和大包干作 业组"。同时强调了"少数长期。三靠'队用其它办法不能解决问题,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虽然提出对这个问题要持慎重态度,不能一概而论,一哄而起,但进一步肯定了包产到户也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
由于党的政策好,农民的积极性普遍高涨,榆林地区农村出现了"10多6少"的新局面,即社员收入多了,社队企业和多种经营收入多了,给国家提供的商品皮毛等农副产品多了,社员吃的细粮和油肉多了,农村储蓄多了,修窑盖房的多了,置买高档商品的多了,社员和集体归还贷款的多了,集市贸易成交额和上市品种多了,农村光棍汉娶媳妇的多了;贫困户少了,外流讨饭的少了,社员超支欠款的少了,生产费用少了,要供应吃救济的少了,懒汉闲人少了。这种新气象、新局面,使农民看到希望和出路,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便在多数地方、包括许多经济条件较好的社队迅猛推行。农工部和农办根据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1981年9月8日写出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的报告,报告里提到"定边、子洲、横山县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核算单位分别占其核算单位总数的94.6%、91.3呢、91.7%,吴堡县占87%,绥德、靖边县约占80%,米脂县占61%。包干到户仍是发展的趋势"。报告认为"包干到户在短时间内形成席卷之势,根本原因是它反映了多数农民的意愿"。因发展迅猛,完善工作不能及时跟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其原因是:思想不通不愿管;怕担责任不敢管;没有经验不会管;农民会搞不用管;单家独户没法管以及干部忙家里顾不上管等"。报告认为,当务之急是统一认识,切实要解决好撒手不管的问题。11月20日,榆林地委作出《关于完善包干到户责任制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进行正确引导,指
出"包干到户是公有制下的一种分散经营,是多种责任制形式之一"。文件强调"要坚持集体化方向,农业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责任制的形式多样化不变,基本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的公有制长期不变"。"实行包千到户责任制,一定要加强统一管理,坚决维护集体财产,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保持和发展统一经营"。根据规定精神,地、县、社三级在是年冬抽调6000多名干部分赴各县跑点、包 队,帮助农村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到1982年榆林全区12个县农村已进行 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优越性己明显显示出来,全区农村出现了10万贫困户基本解决温饱间题,3万名外流社员重返家园,12万户社员搬进新居,2700多户社员有了电视机,8万户社员有存款及出现了35000多个专业户、重点户,4000多个经济联合体等10件新事。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成,为15年后完成第二轮家庭承包责任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任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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