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土壤污染 保障食品安全
市政协委员、佳县众福公司董事长 任红艳
食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人民幸福,已成为国家关切、民众焦虑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事关食品安全的生产、加工、消费三大环节中,生产环节是源头,只有管控好源头,整个食品安全链才能有根本保障。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战略资源。但根据国家环保部和国土部近期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告》披露的数字来看,我国土壤污染严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污染总超标率高达16.1%,可耕地超标率为19.4%,工业污染区超标率达36.3%,林地超标率达10.0%,草地超标率10.4%。沉默的土地在不断的污染积累中开始事故频发,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2013年5月,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广东的“镉大米”事件,引发社会恐慌;2009年到2012年,媒体报道了30多起重特大血铅超标事件,严重危害到人体健康。所有这些,最终结论均与非法排放引发土壤污染有关。
榆林虽然没有发生类似事件,但土壤污染隐患依然存在。总体来看,榆林的土壤污染来自农业与工业两个方面。农业方面,农民笃信“没有千斤肥,难打万担粮”,对化肥、农药的迷信施用成为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据统计,2013年全市农用化肥施用实物量4612万吨,农药使用量471.8吨,地膜使用量3755.9吨,地膜残留达940.9吨,养殖场畜禽粪便排放量达800万吨,绝大多数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主要通过直接外排或简单堆积发酵后直接排放,对农业生产和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工业方面,污染主要来自未经处理以及处理不好的工业废水和一部分城镇生活废水等用于农田灌溉,造成土壤污染。污染物主要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包装物及塑料制品等,尤其是有毒有害重金属的超标,污染面积相对较小却难以分解,威胁更大、危害更长。“十一五”期间,窟野河、无定河、榆溪河三条监控河流均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受到轻度污染,三条河流五年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为0.92、0.71、0.69。污染主要集中在城镇郊区以及河道两岸的川水地,一般农区污染较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农民防治土壤污染意识。农民是土地的耕作者,也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参与者。因此,治理农田土壤污染,关键要提高广大农民的环境意识,调动其治理土壤污染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切实承担起保护土壤环境的责任。要倡导农民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增施有机肥,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有效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要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和使用范围。要采取生物技术防治农作物病虫害,避免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要将使用过的地膜及时回收,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二是要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农业发展也必须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条件,否则发展也是不可持续的。要以环保的硬约束为底线,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不断提升畜禽生态养殖规模和水平,可学习借鉴外地区生态种养殖模式,即:形成“猪粪收集———沼气发电———有机肥生产———种植业利用”的循环农业模式。要按照主体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在种养业空间及产业内部实行生态化布局,形成产业循环。要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建设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逐步形成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体系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要强力推进工业清洁生产。要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保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工业的低碳、循环、绿色发展。要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工艺,加强“三废”治理,持续推进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治理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的污染排放,切实减轻工业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四是要切实加强土壤污染调查和检测。土壤资源一旦污染,就很难治理,因此,必须确立“先防后治,防重于治”理念。要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测与评价系统。以土壤环境标准和土壤环境容量为依据,确定优先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定期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建立系统的档案材料,同时,要逐步扩大检测范围,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重点土壤监测区域检测全覆盖。建议大力推广功能齐全、检测准确、携带方便、价格低廉、实用耐用、应用广泛的土壤“CT”,及时监测土壤污染情况,及时提出治理方案、及时解决土壤污染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市委《关于坚持依法治市推进多规合一的意见》精神,改革调整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原则,在自然资源统一监管的基础上,强化统一的机构、统一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间的合作协调,弱化分级、分部门管理,划清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协调,确保有关资源和数据的互通共享,有主有次、有分有合,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六是要依法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立法保障是根本。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性的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仅仅散见在有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中。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精神,面对土壤污染日趋严峻形势,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我市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对防治土壤污染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打好土壤污染防治这场持久战,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榆林的新篇章。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3984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