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摘报2010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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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663次
时间:2010年10月14日
关于榆林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建议
为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找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今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思路。5月下旬,市政协教科委组织委员组成调研组,在李瑞副主席的带领下,就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课题,深入榆阳、横山、清涧三县区的学前教育学校、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并与幼儿园家长、老师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形成了《榆林市学前教育调查报告》。8月17日市政协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主席专题讨论审议了此报告,并决定以市政协《建言献策摘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参阅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一、 榆林市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全市立足于坚持一个中心(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突出两个延伸点(发展学 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重视和加强了学前教育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组织领导逐步加强;2、投入水平不断提高;3、管理服务逐步加强;4、师资力量逐步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学前教育事业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1、认识不足,学前教育没有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2、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办园条件普遍落后;
3、投入不足,缺乏保障机制;
4、幼儿园规划滞后,布点不合理;
5、师资力量薄弱,教师队伍亟待加强;
6 、民办教育管理相对滞后,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明显。
三、对策与建议
1、提高认识,将学前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并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榆林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有关部门要对学前教育的目标要求,建立“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幼儿园”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各县区、各幼儿园提高对学前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适应学前教育发展趋势,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由学前一年教育向学前三年教育转变、由办班向办园转变、由办园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在此基础上把完成“学前三年普及率”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统筹城乡幼儿园布点,要像建设中小学一样,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
2、建立学前教育多渠道投入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依据上述规定和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建议财政部门能每年划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1000万元,本着“奖励先进,扶持贫困”的原则,主要用于办园条件改善、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园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等等,以此为抓手,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采取市、县区联动包括财政投入、争取企业或个人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一批标准化幼儿园,强化其龙头示范作用,到2010年,使全市学前一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普及率达到65%以上。同时,建议市物价、财政等部门,向省上积极反映,研究适度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增强幼儿园自我发展的能力,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3、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强化领导,完善学前管理体制。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学前教育事业,切实加强对幼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办园行为,遏制不良竞争和借办园牟取暴利行为。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业务指导督查,开展特色幼儿园创建活动。创建几所精品幼儿园(公民办一视同仁),通过讲座培训、教学观摩、业务竞赛等活动,发挥其在幼教事业中的试验示范作用。
(3)制定幼儿园等级标准和幼儿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将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放在同等评价体系中进行等级划分;物价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的等级拟定收费标准,既要抵制高收费现象,又要兼顾市场对幼教服务的不同档次需求。幼儿园可根据教师职称拟定工资,发放福利,在教师中形成激励竞争机制,为幼教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4、加大规划力度,促进幼儿园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保证幼儿就近入学。将幼儿园作为硬性工程纳入城建规划范围之中,在城区扩张和开发建设时,应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并在土地招投标时要求开发商把幼儿园建设费用纳入开发成本。管理服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积极为配套园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旧城区可按照合理布点的原则,由政府或部门、单位协助提供园址,举办者自筹资金,新建一标准化幼儿园,从源头上解决幼教不能长远发展的问题。
5、加强师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和《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劳人编[1987]32号)要求,根据幼儿园规模、幼儿人数,由编制、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学前教育编制数,落实“两教一保”(即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的规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本地初、高中毕业女生报考幼教专业,毕业返乡任教,解决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2)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基础。以市职教中心为依托,扩大幼师招生规模;把幼儿师资建设纳入整体规划,聘用专业师资,做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或邀请外地专家来榆培训辅导,或选派公办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外出学习、进修,引进新的理念和经验。
(3)设法解决公办幼儿园中教师老化问题,必要时可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让老年教师和非专业人员离岗、换岗,空出位置补充年轻专业教师。
(4)按幼儿园入园人数和班额限制,逐年增加公办园教师编制,逐步解决外聘教师过多且流动性大的问题,择优录用一批高质量的幼教专业毕业生,充实壮大幼师队伍。
(5)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聘任和录用应尽量在教育部门注册的合格教师中选拔,逐步辞退不合格人员,提高民办园的师资质量。鼓励引导男教师进园上岗,从事服务幼教事业。
6、搞好宣传教育,逐步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问题
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儿童成长的科学规律,坚持素质教育。幼儿园要与思想观念陈旧的家长多进行沟通引导,让家长走应试教育怪圈和“上学就是学写字做作业”的误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助骨干幼儿园坚持办好家长学校,随时宣讲演示科学的幼教原理,或利用音像资料,请幼教专家作专题讲座,转变家长观念,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主管部门—幼儿园—家长”三位一体的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的良好氛围。
7、强化管理,抓好幼儿园安保工作
按照市委、政府关于开展“四排查一确保”活动要求,争取公安、综合执法、卫生等部门,对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不断强化,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