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全市小煤矿强制推行使用防爆运输设备
我市小煤窑多达四百余处,目前大部分都采用普通小四轮运输,既不是防爆设备,又是明电照明,不符合安全规程,应予以更换,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于2000年11月7日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9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所规定,未使用防爆设备或使用明电照明的矿井应立即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遵照《条例》精神,建议市煤炭局应坚决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彻底杜绝煤矿违章作业现象,同时要推广运用神木县与西安科技学院研制成功的W8.8型煤矿防爆牵引车,从而解决多年来煤矿明火照明和普通四轮车运输的老大难问题,使矿井和煤矿工人生命财产有安全保障,否则,煤矿违章作业,事故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综上所述,建议市煤炭局会同煤炭部陕北安全检察局对全市利用普通四轮车下井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出计划,限期更换,强行推广和运用W8.8型煤矿防爆牵引车,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协委员:高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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