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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3943次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全面二孩”政策效果的持续显现,3岁以下幼儿照护的需求日益迫切。据统计,我国0-3岁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远低于发达国家25%-55%之间的入托比例。现有托育机构也良莠不齐、问题较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更是寥寥无几,影响了“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加重了社会和家庭照料幼儿的负担,更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因此建议:

1.开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供给。各级政府要把托育机构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按标准新建、幼儿园扩建、社区改建的方式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托育机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行业,逐步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努力满足群众“幼有所教”的美好期盼。

2.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管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经营且无法通过整改达到相关标准的非法托育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整改后达标的,允许审批运营。同时,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要求,对托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落实,从而保证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良性发展。

3.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加强托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加快构建符合政策、结合实际的托育机构服务质量、过程管理等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和处罚惩戒等制度和机制,以科学可行的方法保证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

4.着力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制定从业人员招录、培训计划,为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护理、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同时在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推进,从而推动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清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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