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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4919次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是诉讼程序之外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理案件5450件,调解成功率达96%,为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市域治理现代化、保障我市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增强和解、谅解意识,特别是执法者、管理者应自觉把人民调解理念贯彻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第一道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把人民调解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定下来,对机构、职能、编制、部门之间关系、经费等作出更为明确规定。

2.规范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员选聘机制,适当提高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资格评定以及组织管理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制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人民调解员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社会影响、资历学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颁发相应的人民调解员证书,实行挂牌调解,推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化。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围绕物业管理、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肇事、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领域,普遍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维护全市和谐稳定。

3.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行“网格化+人民调解”管理模式,完善矛盾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广泛开展常态化、动态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认真做好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调解文化建设,探索网络调解、品牌调解等新型调解方法,突出打造品牌调解室和明星调解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保障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经费增长机制。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建设人民调解工作网络系统,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理指导和组织指挥等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建设一个信息互通、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网络化管理平台,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5.完善调解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专门针对“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一套具体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提供政策支撑,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具体化,形成市、县、乡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调委会,组(小区)有调解员(网格员)的工作网络,建立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大调解”格局。


(市政协委员  米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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