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太阳能路灯检修管护的建议
目前,我市城乡太阳能路灯普遍存在故障损坏不能及时得到检修管护的问题,由于未出台严格的管理维护制度,后期维护管理未形成完备的体系,责任未落到实处,至使太阳能路灯甚至成为一次性用品。这不仅给当地群众的夜间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更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因此建议:
1.制定管护办法。主管部门需制订《城乡太阳能路灯管理实施办法》。
2.建立管护机制。一是明确太阳能路灯的管理主体是城区主管部门和乡镇村,路灯安装交付使用后管理工作由属地全权负责。二是明确中标企业职责和属地单位职责。中标企业负责质保期内太阳能路灯故障维修;城区主管部门和乡镇村负责属地范围内太阳能路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日常巡查、路灯清洁、应急管理等,防止蓄电池、控制器、灯杆等路灯组件丢失或被人为破坏。同时,配合中标企业售后维修工作,为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协助,共同做好路灯检修工作,保障路灯使用效果。
3.确定管护人员。确定路灯管理人员,负责本属地范围内太阳能路灯管理工作,定期对本地的路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路灯不能正常工作或出现螺丝松动、灯杆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及时处置并报管理单位维修。路灯管理人员管护费可按每盏灯每年10元左右实行。
4.积极协调维修。有关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企业质保期内的维修职责。每盏太阳能路灯灯杆上贴有标牌编号,并注明生产厂家售后维修服务电话,路灯出现故障及时反馈中标企业。
5.依法督促督办。对中标企业交接不善、不履行承诺,拖延维修等问题,依法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清涧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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