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作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按照中省的部署要求,于2020年1月份起全市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合并运行,但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医疗基金欠账很大。以绥德为例:2019年底前,绥德县城镇居民医保应结算未结算费用为1535.5万元,其中医保中心未结算费用266.8万元,定点医院未费用约为1204.8万元,绥德新农合应结算未结算费用约为6345.81万元,绥德县2019年底两项医保费用共欠账约为7881.31万元,出现了支付断链问题。
造成欠款的主要原因:
一是新农合开展市级统筹以来,由于各县区基金使用不平衡,市级统筹保障水平全市一个标准,相对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参合农民就医需求不断增加释放。二是新农合补助政策市内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补偿比例和起付线档次差距不大,经济杠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病人向上级医院流动趋势逐年增加。三是贫困人口优惠政策加大了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
为此建议:
一是利用新的医保整合机遇,市级统筹在统筹政策的同时,统筹基金的使用,提升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利用科学手段,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智能监控,保证基金的使用安全。
二是继续推行以总额控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将基金压力下沉,让医疗机构由被动控制费用向主动控制费用转变,最大限度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效益。
三是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稽核力度,防范医院过度用药、小病大养等问题的出现,从而增加费用的支出。
四是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以保障居民享受合理的报销额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
(市政协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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