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非”案件及其衍生问题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开发,榆林经济快速发展,民间资本积累急剧增加,一些企业、个人为了收取高额的利息差,不惜铤而走险,在社会上大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转而放贷或进行投资,由于对资金的盲目风险投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所投入资金无法收回,暴发了“民间借贷”次危机。虽然经过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大力处置、裁决,一些案件初步得以化解,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复杂的社会稳定问题、法律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为此建议:
1.市委市政府成立“两非”案件领导小组,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纪检委、市政法委、市处非办等相关单位,对“两非”案件及“两非”衍生案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做到多渠道、多方位的综合治理,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涉及“两非”案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两非”案件专门领导小组,共同解决问题。
2.制定统一赃款赃物处置机制。由专门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赃款赃物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启动“追缴赃款赃物”联合行动,对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及分配进行统一处置,追缴回的赃款可以由处非办会同人民法院统一返还给受害群众。
3.对于“两非”案件的衍生案件,交由当地“两非”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处置。这样一来,既可以减少诉讼纠纷,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统一裁决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决、同案不同执行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两非”案件中受害群众公平受偿的权益,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市政协委员 薛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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