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社情民意您当前位置:首页 >>政协业务 >>社情民意

关于加强我市医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133次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我市医保制度施行以来,随着医疗保险的建设和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进行,群众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在医保领域存在着医保诚信缺失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业不规范,参保人使用医保卡不规范,造成大量医保基金浪费。如不加以妥善解决,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为此建议:

一是要明确医保信用主体。明确医保监管对象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专项基金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等医保信用主体,建议运用大数据体系对监管对象实现全覆盖。

二是要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实行计分管理。加强医保信用主体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的准入、激励、约束、惩戒、退出机制。通过协议管理的方式,对医保实行诚信服务年度计分制评判。

三是要实行守信激励,强化失信惩戒。服务行为对应计分,与诚信紧密联系,一方面对政策执行到位、医疗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药)师,记入信用档案,实施“红名单”守信激励,采取通报表扬等方式进行表彰;另一方面,对出现违规违约情况的医药机构、医师,医保监管部门将根据扣分情况,采取约谈、限期整改,将社会影响恶劣的医保信用主体严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不予结算相关协议医(药)师的医保费用,调整相关参保人的医保结算方式,将“黑名单”考评结果信息择期向社会公示,并与卫健、市场监管、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实行信息互通、评价结果互认,对失信行为进行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监管,形成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四是要加强培训工作。建议开展适合医保管理特点的业务培训、辅导、宣传活动,增强相关方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医保相关方重视和积累信用记录。


(民革榆林市委)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榆林市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       联系电话:0912-3598656       传真: 0912-3598676
备案许可证编号:陕ICP备09011148号-1        技术支持:大一科技       本站访问人次:4107907

执行时间22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