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建议
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全市只有6县区建立了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交易行为不规范、管理服务不到位、土地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流转交易后缺乏后期监管等问题迫切需要我市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建议:
1、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市、县(区)两级成立由政研室、法制办、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林业、科技、财政、金融及知识产权等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本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政策解答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
2、有序开展试点。在有条件的县区、乡镇逐步开展以土地为主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通过试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到面,建成集市、县、乡为一体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3、加强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隶属各级农经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用人原则,配备产权交易专职人员,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工作。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与新建立乡镇农经站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开展业务。
市政协委员 李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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