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居民身份证上增加“曾用名”信息
在我国,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上包含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等信息。
身份证信息具有唯一和不可变更的特点,但是姓名除外。中国人姓名多为两字或三字,容易重复,现代人又喜欢讲求姓名的个性化,所以很多人在成年后更改了姓名,但更改姓名后的身份证信息与原来取得证件姓名信息不相符,给工作应聘、考试、档案管理、办理保险、职称评定等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为此建议在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中,可以根据公民实际需求,增加“曾用名”信息,一是可以免去公民多次去公安机关开具证明的麻烦,二是可以减轻公安部门的工作强度,节约社会资源。
民盟榆林市委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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