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市住建局拆迁补偿土地的建议
2008年3月21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2006年市政府第67次专题会议纪要决议,将市政府收回的榆阳区城郊林场36.42亩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给榆林市城建局,主要用于补偿拆迁铁路办等单位的办公用地。该宗土地位于望湖路北侧。其四至范围是:南至望湖路中心线,北至预留用地界。南北长为162米。东至银沙路中心线,西至云杉路中心线,东西长149.9米。占地面积24283.8平方米。
2016年4月市审计局对市铁路办原任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2008年拟用于市铁路办、能源局等单位的补偿用地36.42亩,市城建局至今未办理到这些单位名下,该宗土地一直闲置。市城建局也未对该宗土地进行登记和管理。而铁路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于2016年5月底已迁入市口岸办办公大楼办公。
为此建议:市政府及市土地部门应及时依照《土地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收回原划拨市城建局拟用于补偿拆迁铁路办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市政协委员 马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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