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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双语标识应统一标准、规范翻译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009次     时间:2016年10月01日

医院是重要的公共场所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国友人在国内医院就医的机率越来越高,双语标识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经调查发现,诸多医疗机构的双语标识存在诸多不规范,包括门诊部、住院部、院区等患者活动的公共场所,机构名称、科室命名、引导信息、警示标语等。错误表现在多个方面,如语法错误,用词错误,拼写错误,语用错误,翻译不规范等。有些双语标识让外国人感到莫名其妙、无所适从,甚至误导。目前仅有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于2006年会同各有关单位及中外专家,共同编制并发布实施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实施指南,其中包括医疗卫生。

建议

1.国家统一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双语标识翻译标准。

2.各医疗机构依据标准正确翻译相应标识,以方便外国友人顺利就医。

民盟榆林市委 曹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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