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交车“爱心卡”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各地公交车“爱心卡”制度的实行,解决了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的问题,但该制度在实行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屡有发生,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冒用“爱心卡”的行为。
各地公交公司都有类似明文规定:“爱心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卖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交公司有权没收爱心卡。不过,这样的规定并没有多大作用,滥用冒用“爱心卡”,甚至“一人办卡、全家使用”的情况非常频繁。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公交司机没有执法权,违规使用“爱心卡”的乘客也很少配合司机核对信息。
其次,“爱心卡”除了存在滥用冒用问题,还存在以下弊端:
一是限制了老年人、残疾人的出行方式。如换乘其他交通工具就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将这些人都吸引到本已拥挤的公共交通上来,对很多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来说,是一种不公平。
二是限制了老年人、残疾人的救济意愿。该政策对于那些腿脚不便、出行意愿不强或有更高出行要求的老年人而言,形同虚设,也是一种不公平。
三是加大了公共交通管理成本。实践表明,有相当数量的老年人、残疾人并没有刚性的出行需求,为了不让“爱心卡”浪费,一些人坐着公交闲逛、转圈看风景,由此造成的高峰期拥堵、同上班、上学族挤占公共交通资源、让座纠纷等问题频发,无形中虚耗了公交资源。
为解决上述问题,上海市在2016年6月26日实行的取消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改为发放综合津贴的政策值得借鉴。上海市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65岁以上老年人按年龄段每月可获75元、150元、180元、350元、600元的补贴。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补贴的钱远多于坐公交的花费,而且货币化的补贴可以用在任何地方,不必拘泥于交通消费。
为此建议,取消公交车“爱心卡”制度,改为直接按年龄段和残疾程度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发放货币补贴。
市政协委员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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