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委对政法机关的领导确保司法服务地方发展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到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一直在强调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2016年2月25日,随着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会的召开,我市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已经全面铺开,司法体制改革为去“地方化”,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此项改革的推行,在制度上突破了由地方同级党委统一管理公务员队伍的原有管理模式,在司法体制上突破了司法权地方化的藩篱,但对地方党委加强检法机关的领导提出了新的问题。为此建议应当重点加强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加强我市各级政法机关的党组建设。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政法机关的党组织同时是政法机关的领导核心,不断加强政法机关的党组建设,通过政法机关党组建设,加强市委对政法机关的领导。
二是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针对司改中部分政法机关干警关于 “省级统管就是省级法院、检察院垂直管理”、“省级统管就是否定省以下地方党委领导” 、“法官遴选委员会替代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权”、“法官惩戒委员会不能纪律检查部门的职责”等等错误认识,坚决予以教育和纠正,继续加强市委对政法机关的领导与监督。
三是正确处理领导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党委应当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通过把方向、谋大事、定政策、抓监督来加强领导,在保证政法机关司法独立的同时,要领导司法机关司法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市政协委员 张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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