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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法委综合协调职能 维护平安稳定局面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1323次     时间:2016年09月22日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持续低迷的能源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榆林在经济遭受严重的下行压力的同时,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凸显,仅2015年市县两级法院受理案件75071件,全市人民调解案件6992件(不包括榆林仲裁委、公安机关、处非办、房地产矛盾纠纷专项小组等机构处理的各类案件)。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各政法机关,多渠道分流、多层次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应当协调公检法司,在各自的机构中设立社会矛盾调处机构,采取“首接负责制”,将自己受理群众报案中涉及的民事纠纷,导入调解、仲裁、诉讼的依法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避免激化矛盾(例如银川公交纵火案)。

二是充分挖掘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民事纠纷的潜力,在加强调解委员会自身建设的同时,可由政府购买律师事务所服务,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当前民调组织工作人员法律水平普遍较低的矛盾,从而增强和加快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简单民事纠纷的能力和效率,更大地发挥人民调解的功效。

三是应当充分调动基层各种力量,包括治保会、调委会、联防队等基层治理组织,吸收调动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新媒体等新业态代表参与,发挥上述机构在各自业界的作用,将矛盾、纠纷消化在萌芽状态。

四是帮助市县两级法院尽快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成为多单位参与、多解决渠道、具有多元立体衔接功能的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一站式提供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方法、服务,彻底解决普通群众遇到纠纷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的问题。

   市政协委员  张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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