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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革命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编辑:admin     来源:榆林市政协    点击数:879次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革命遗址既是我市亟待开发的重要红色文化资源,也是我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革命遗址,对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全市共有革命遗址370处,损坏57处。其中,数十处革命遗址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场址凋敝、无标识,正在失去应有历史价值。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管理部门不统一,责任主体不明确,实际工作中相互扯皮。许多革命遗址既承受自然、战争环境破坏,又面临城市拆迁、土地整合、新农村建设等人为因素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是管理措施和资金无法落实,遗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三是遗址开发利用的随意性,不经认真讨论,随意修建、翻建,甚至完全改变遗址原貌,造成了不应有的破坏。

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尽快出台革命遗址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明确革命遗址的管理保护主体,强化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维护资金。

二是大力开展革命遗址宣传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宣传、党史、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应协同工作,全方位对革命遗址进行深入研究、挖掘、整理、提炼和整合,提升革命遗址的品位和知名度。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手段,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保护、开发革命遗址的重要性。

三是完善设施,加强管理。加强硬件设施,维修和完善已有纪念场所的配套设施;查找无标识遗址的位置,建立纪念设施。做到对革命遗址有设施,管理有部门,经费有保障。

四是将革命遗址确定为爱国和革命传统的教育基地。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将全市革命遗址中可确定为省、市、县不同级别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予以审批挂牌,加以规范,并积极将够条件的遗址申报国家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议各级政府把重要革命遗址的保护、开发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年拨出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鼓励民间投资,多方面筹措经费用于革命遗址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市政协委员   白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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